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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怕新闻监督?关键是经不起阳光普照!

发布日期:2010-08-02    作者:鲁邦升律师
    今天看到了一则新闻出版总署表示支持记者进行合法舆论监督的新闻。不管是从语法还是从内容来看,这句话本身没有任何问题,但总觉得有点别扭,稍一思考,问题出来了,原来是讲话人的主体不对。

      道理很简单,任何人的任何合法行为,国家都是给予鼓励和支持的,新闻出版总署作为新闻主管的职能部门,理所当然要支持自己记者的采访权益,这是他的基本职责。不仅此,而且还应当要给记者们创造一个宽松的舆论监督环境,要鼓励记者们树立勇于采访和挖掘社会新闻的能力,必要时还要给他们撑腰。否则,要你这个管理机构干什么用?
     
    对国家机关及领导人实施舆论监督是宪法赋予新闻媒体的权力,任何人不能改变。因此,不需要新闻媒体主管部门表态要支持与否。现出版总署公开表示要支持记者进行合法舆论监督,至少说明:一,过去对记者的合法舆论监督行为,支持力度不够,有待加强;二,曾经存在或发生过对记者合法舆论监督行为不予支持甚至阻止的先例,因此要纠正。这两种情形的存在,都不符合法律规定,压根儿属于渎职或没有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表现。假如不幸被我猜中,那是社会之不幸。

         为什么有人怕舆论监督?那是因为他们实施了经不起阳光普照的行为,由于这种行为经不起社会监督,因此只能在暗箱中操作,因此怕记者。而对社会阴暗面实施舆论监督是国家新闻出版总暑的职责所在,出版总暑作为记者的娘家,应当要鼓励记者们深度挖掘才对。只有这样,才会逐渐消除的立身之所,才会体会舆论监督的价值所在,进而会给社会创造一个相对健康的环境。因此,假如这句话是被监督单位所说,那就漂亮了。
      
    因此,现在的问题不是讨论该不该支持记者进行合法舆论监督的问题,而是应当讨论一下如何更好地维护记者合法采访权益,如何更快地提高记者素质,更准、更狠、更稳地去揭露社会丑恶现象,如何把逃避并干涉合法舆论监督行为更彻底地揭穿等问题。若是这样,社会一定会拍手称快,老百姓会说:新闻总署这班哥们能干点事,咱们的税没有白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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