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的法律误区,你了解吗?
发布日期:2010-08-10 作者:110网律师
误区一:消费要不要发票无所谓。我们在商场购物、餐厅就餐、乘坐出租、车场停车等等,在消费的同时,票据即成为证明消费关系的重要凭证,生活中因发生预想不到的事却因未留票据无法索赔的事已屡见不鲜,切记,索要发票一定要成为一种生活习惯。
误区二:只要有凭证,随时可主张权利。当我们的权利受到侵犯时,通过法律途径实现是一个合法途径,但是许多权利都是受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限制的。比如交通事故、工伤赔偿等在1年之内提出索赠请求;债权在2年之内主张,时效,有时会成为阻碍维权的障碍。
误区三:法院当了被告,去不去应诉无所谓。原告起诉法院,是否能成立,通过法院审理才能定论,一旦当了被告,也要将证据提交法院,不管不理是不可行的,如果等判决书下达后,悔之已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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