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律师随笔 >> 查看资料

人大常委会建议司机醉驾或飙车不论情节均定罪

发布日期:2010-08-26    作者:李英俊律师
人大常委会建议司机醉驾或飙车不论情节均定罪
 
  ■关于醉驾入刑
  减少醉驾限定条件 加重醉驾肇事惩罚
  刑法修正案草案把“醉酒驾驶”定为犯罪引起各方关注。昨天,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审议这部草案时就这一新增条款纷纷发言,不少组成人员建议修正案草案应减少醉驾限定条件,同时应加重对醉酒驾驶肇事特别是致人伤亡的惩罚力度。
  应删“情节恶劣”表述
  >>观点
  草案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乔传秀委员建议,应删除修正案中“情节恶劣的”的表述。理由是,醉酒驾车行为属于主观故意,其造成的现实社会危害和潜在的社会危害十分重大。因此,无论该行为是否存在恶劣情节,都应当承担刑事责任,这样有利于有效地预防和惩治犯罪。
  白景富委员说,关于危险驾驶罪的表述有两个问题,醉酒驾车或者是飙车的,就处拘役,而且还属于情节恶劣,这样的处罚很轻,醉酒在大街上飙车,是一种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不一定局限于拘役。另外,草案应该增加如果醉酒驾车和飙车发生了交通事故怎么处理的规定。
四川法典律师事务所
成都蜀汉路346号法典律师大楼(四川省高级法院斜对面)
手机:13980790988成都知名交通事故律师李英俊)电话:(02865850088
QQ610122990  E-maillawyerliyingjun@126.com
李英俊律师个人网站//www.86028lawyer.cn
阳光蓉城*大成都公益网//www.scdpw.org
  醉驾肇事应数罪并罚
  全国人大代表姜健说,醉酒驾驶机动车和在道路上驾车追逐竞驶,是间接故意犯罪,属于行为犯,又属于危险犯,建议增加一款即“造成他人轻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他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他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周光权表示,把醉酒驾驶和飙车都规定为犯罪,我认为是可以考虑的,因为这的确符合中国的国情,但是现在刑罚的设置上是处拘役并处以罚金,草案对于刑罚很轻。可以考虑增加“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我们立法的初衷也可以基本实现。现在老百姓有一种质疑,以前成都的醉酒驾驶案件,最后判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而且判的是死缓。现在规定一个醉酒驾车的危险驾驶罪,如果判拘役,老百姓会认为刑法修改后对被告人反而判轻了。同时,为了确保司法实践中不出差错,构成其他罪的,应当数罪并罚。为了回应老百姓的关切,不能刑法越改越轻,而且要防止司法实践中出现偏差。【据京华时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陆腾达律师
重庆江北
刘平律师
重庆渝中
胡律助律师
四川成都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王娟律师
浙江杭州
蒙彦军律师
陕西西安
陈宇律师
福建福州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08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