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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押人员亲属必读

发布日期:2010-08-29    作者:110网律师

在押人员亲属必读

马培杰 律师
当您的亲友被刑事拘留后,应首先选择信誉好、知名度高、办理刑事案件经验丰富的正式律师进行咨询,千万不要听信看守所周围的一些“热心人”及少数闲散律师的“瞎忽悠”,他们常常利用家属救人心切的心理,设置陷阱蒙骗当事人,弄不好会使您人财两空:
1.“捞人的陷阱”
当某人自称能“花点钱把关押在里面的人通过关系捞出来”时,您千万不要相信,因为把在押人员放出来有严格的审批程序,不是一个人说了算,即使人真的被放出来,也是经过司法机关调查的结果,绝对不是“捞”出来的。其实每个案子的犯罪嫌疑人都有因证据不足而被释放的可能,以“捞人”为诱饵的“骗子”正是钻了这个空子,收取了“打捞费”之后坐等结果,其实能被释放的人,是经司法机关查明他属于涉嫌犯罪证据不足的人,就算你不花一分钱,也一样会释放。您看,花这样的钱是不是太冤枉了?
2. “风险代理的陷阱”

承诺先不收代理费用,等办完案子之后再收钱,与“捞人”的伎俩一样,实际上他们只是等待案件结果,根本不会起任何作用。

3. “明信片请律师陷阱” 当您突然收到被关押的亲友的明信片,指名要求请人担任辩护时,您要高度注意了,如果他以前并不认识这个律师,这种明信片十有八九是与你的亲友关在一起的提前释放的人搞的鬼,他们提前出来后和社会闲散人员相勾结,采取威胁的手段,诱使你的亲友给您写明信片委托律师,赚取高额的代理费,捞取好处。

4.“办理取保候审的陷阱”
很多人不了解“取保候审”的条件和实质,以为律师代为办理“取保候审”就是花点钱,找找关系,把羁押的亲友弄出来就什么事也没有了。而实际上,我国刑诉法对于“取保候审”是有严格的限制条件的:(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使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至发生社会危害性的;(3)、应当被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办理取保候审成功后,犯罪嫌疑人不等于就没事儿了。取保候审与逮捕都一样属于强制措施的一种,所以说办理取保候审后,也可能被判有罪,也一样要坐牢。此外,在北京市公安局办理取保候审,对外地户口的犯罪嫌疑人一般是限制的。当然,对一些证据不足、一时又难以查清的案子经领导批准办理取保候审也是有的。办理取保候审不成功不收费,与风险代理的陷阱的原理是一样的。
5 . “办理会见陷阱” 某些律师收相对低廉的代理费,只负责办理会见。而会见只是与在押人员见面,相对于整个案件的办理来说,会见只是了解案情的过程,其作用是非常有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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