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司法考试 >> 复习指导 >> 查看资料

2010年司法考试刑诉法考点:证据

发布日期:2010-09-02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一) 证据的种类与分类

  1.物证与书证03年63童某涉嫌故意杀人案,有下列几种证据,其中属于书证的有哪些?

  A.精神病医院为其开具的精神病情况的诊断结论

  B.案发现场找到的童某写的一封尚未邮寄出去的家信,通过对信上的笔迹鉴定,找到了犯罪嫌疑人童某

  C.童某单位开具的关于童某一贯表现的证明

  D.被害人临死之前在地上写下的一组数字,通过数字查到了童某的门房号码

  02年19侦查人员在杀人案件现场收集到一封信和一张字条,信的内容与案件无关,但根据通信对方的姓名和地址查出了犯罪分子。字条的内容也与案件无关,但根据笔迹鉴定找到了字条的书写人,从而发现了犯罪分子。对于本案中的信件和字条属于何种证据种类,下列表述中哪一项是正确的?

  A.信件是物证,字条是物证 B.信件是物证,字条是书证

  C.信件是书证,字条是物证 D.信件是书证,字条是书证

  2.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

  (1)标准: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

  (2)主要事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实施了犯罪行为。

  (3)含义:凡是可以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是直接证据。凡是必须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属于间接证据。

  (4)直接证据包括肯定性直接证据和否定性直接证据

  (5)孤证不能定案

  05年26下列哪一种证据属于直接证据?

  A.韩某杀人案,证明被告人到过案发现场的证人证言

  B.马某盗窃案,被害人陈某关于犯罪给自己造成物质损害的陈述

  C.高某放火案,表明大火系因电器短路引起的录像

  D.吴某投毒案,证明被告人指纹与现场提取的指纹同一的鉴定结论

  04年35被害人在临死前向抢救他的医生魏某讲述了遭受犯罪分子侵害的事实,在诉讼过程中医生魏某就该情况向司法机关作证。根据刑事诉讼证据的分类理论,医生魏某的证言属于什么类型的证据?

  A.言词证据、原始证据、直接证据、有罪证据

  B.言词证据、传来证据、直接证据、有罪证据

  C.言词证据、原始证据、间接证据、无罪证据

  D.实物证据、传来证据、直接证据、有罪证据

  (二)证明责任

  1.含义:司法机关或某些当事人应当收集或提供证据证明应予认定的案件事实或有利于自己的主张的责任;否则将承担其认定、主张不能成立的危险。

  2.分配

  第一,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的责任,由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承担。

  第二,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应当对其控诉承担证明责任。

  第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般情况下不承担证明自己无罪的责任。

  第四,在例外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承担证明责任。

  第五,法院不承担证明责任,但负有职权调查的责任。

  3.被告人负有如实陈述的义务,不享有沉默权,但这并不意味着被告人要承担证明责任。

  05年97关于我国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的分担,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犯罪嫌疑人应当如实回答侦查人员的提问,承担证明自己无罪的责任

  B.自诉人对其控诉承担提供证据予以证明的责任

  C.律师进行无罪辩护时必须承担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成立的责任

  D.在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中,检察机关应当证明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差额巨大这一事实的存在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陆腾达律师
重庆江北
徐荣康律师
上海长宁区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陈宇律师
福建福州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459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