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交通事故专业律师:湖北省2010年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赔偿标准
发布日期:2010-09-16 作者:郑鹏律师
湖北省2010年道路交通事故各级伤残赔偿标准
根据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二○一○年度):湖北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367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035元。
2010年湖北省交通事故各级伤残赔偿标准分别为(分农村户口和城镇户口):
受害人为十级伤残(赔偿系数为%10)的,如果受害人是城镇户口,则残疾赔偿金为28734元(14367元X20年X10%);如果受害人是农村户口的,则残疾赔偿金为10070元(5035元X20年X10%)。
受害人为九级伤残(赔偿系数为%20)的,如果受害人是城镇户口的,则残疾赔偿金为57468元(14367元X20年X20%);如果受害人是农村户口的,则残疾赔偿金为20140元(5035元X20年X20%)。
受害人为八级伤残(赔偿系数为%30)的,如果受害人是城镇户口的,则残疾赔偿金为86202元(14367元X20年X30%);如果受害人是农村户口的,则残疾赔偿金为30210元(5035元X20年X30%)。
受害人为七级伤残(赔偿系数为%40)的,如果受害人是城镇户口的,则残疾赔偿金为114936元(14367元X20年X40%);如果受害人是农村户口的,则残疾赔偿金为40280元(5035元X20年X40%)。
受害人为六级伤残(赔偿系数为%50)的,如果受害人是城镇户口的,则残疾赔偿金为143670元(14367元X20年X50%);如果受害人是农村户口的,则残疾赔偿金为50350元(5035元X20年X50%)。
受害人为五级伤残(赔偿系数为%60)的,如果受害人是城镇户口,则残疾赔偿金为172404元(14367元X20年X60%);如果受害人是农村户口的,则残疾赔偿金为60420元(5035元X20年X60%)。
受害人为四级伤残(赔偿系数为%70)的,如果受害人是城镇户口的,则残疾赔偿金为201138元(14367元X20年X70%);如果受害人是农村户口的,则残疾赔偿金为70490元(5035元X20年X70%)。
受害人为三级伤残(赔偿系数为%80)的,如果受害人是城镇户口的,则残疾赔偿金为229872元(14367元X20年X80%);如果受害人是农村户口的,则残疾赔偿金为80560元(5035元X20年X80%)。
受害人为二级伤残(赔偿系数为%90)的,如果受害人是城镇户口的,则残疾赔偿金为258606元(14367元X20年X90%);如果受害人是农村户口的,则残疾赔偿金为90630元(5035元X20年X90%)。
受害人为一级伤残(赔偿系数为%100)的,如果受害人是城镇户口的,则残疾赔偿金为287340元(14367元X20年X100%);如果受害人是农村户口的,则残疾赔偿金为100700元(5035元X20年X100%)。
伤残等级共分为十级,最轻的为十级伤残,最重的为一级伤残。伤残鉴定赔偿年限为20年,如果受害人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每超过一岁,则减去一年;受害人年满75周岁的,则赔偿年限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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