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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社保卡答疑:医疗费用结算单据该怎么看?

发布日期:2010-09-26    文章来源:互联网
  持卡就医后医疗费用结算的金额,是根据现行医保政策,统一由市人力社保局开发的信息系统计算出来,最终通过医院打出费用结算单据。可以说,经过反复的测试和使用,门诊持卡就医的医疗费用结算金额是准确的。为使参保人员能够读懂门诊费用结算单据,人力社保部门的工作人员可没少下功夫。根据群众的反映,市医保中心在今年5月对实时结算收费票据明细进行了调整,增加了若干明细项目。
  其中,增加了“退休人补充险支付”,也就是说,持卡就医后原来退休人员自付部分中再报销50%的医疗费用,在当次就医时可一并结算,不像过去要通过二次报销后,再打入个人帐户。
  将“个人自付、自费金额”分三部分内容体现:单据上的“自付一”,指的是按报销比例个人应当负担的医疗费用;“自付二”,指的是药品或诊疗目录中需要个人现行负担的金额(即乙类目录中个人自付部分);单据上的“自费”,指的是报销范围(即药品、诊疗、服务设施三个目录)以外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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