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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探我国合同法诚实信用原则的道德内涵

发布日期:2010-10-10    文章来源:互联网
摘要:诚实信用原则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合法峨实信川原则小仪具有很强的道德属性,并且是一种法律化了的基本道德准则合同法诚实信用原则实质上足与介同丰}j关的一切行为法律化的诚实信川的道德要求.具有深厚的道德内涵。

关键词:合同法 诚实信用 道德属性 道德内涵

  诚实信用原则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之一,追求公平公正,要求人们在尊重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实现自己的利益。因此,诚实信用原则的确立反映了法律对道德准则的吸收。下面,本人试图专就我国合同法诚实信用原则的道德内涵问题作简要论述,以求就教于方家。
  1合同法诚实信用原则的道德属性
  对于合同法而言,诚实信用原则不仅是法律原则,而且是道德准则,其道德属性主要表现如下:
  其一,合同法诚实信用原则反映了社会经济中的道德准则。人类社会早期由于社会生产力的低下,人们抵御自然和异类侵害的能力相当脆弱,为了生存,在合作中信守一定的约定即成为社会存在的第一需要。这种需要逐渐深入人心,并指导人们的行为,进而成为社会道德的重要组成部分。显而易见,诚实信用原本是社会经济中的道德准则。随着社会的发展,生产力的提高,人们的经济交往不断扩大,诚实信用的道德信念在人们的心目中更加根深蒂固。特别是法律的强制力作为人们保护社会根本利益的主要手段被应用于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之后,诚实信用的法律原则便得以产生。由于人们的经济交往多以约定的形式出现,诚实信用原则就顺理成章首先在合同法中确立了。同时,诚实信用并非因其法律化而脱离道德范畴。大量的社会经济实践表明,人们决非只因法律的原因才遵守某些约定,善良的内心世界和社会舆论的力量往往起着主要的作用。
  其二,合同法诚实信用原则反映了一定范围的社会基本道德。不同的历史时期会有不同的道德要求,不同的国家和民族也会有不同的道德准则,以至于不同的社会群体和不同的个人都会有不同的道德态度。但是,在一定的社会经济条件下,人们关于道德问题的认识完全可能获得某种一致性。这种一致性是人们共同生存和交往的基础。美国学者富勒把道德划分为愿望的道德和义务的道德两个层次。愿望的道德是指关于幸福生活和人的力量的充分实现等方面的道德,违背这种道德是指一个人可能没有实现他的全部能力,我们不是控告他,而是加以惋惜和蔑视。义务的道德是指一个有秩序的社会所必不可少的一些基本原则,如不许偷盗,不许奸淫、不许杀人放火,人们违反这种道德而受到谴责,并非由于他们没有抓住充分实现其能力的机会,而是由于他们不尊重社会生活的基本要求。可见,愿望的道德与法律无关,而义务的道德则因其对社会秩序的重要意义而一般得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成为法律的一个组成部分。由此可见,诚实信用就是人们在经济交往中,尤其是在合同关系中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属于义务道德的范畴。合同法将诚实信用的道德要求加以确认,正是为了维护合同关系中基本的秩序。
  其三、合同法诚实信用原则是法律化了的基本道德准则。诚实信用作为基本的道德准则写入合同法,就成为法律化的基本道德准则,具有法律强制性。道德准则在进入法律领域之前,人们对它的遵守主要依据内心的认同、社会舆论的压力,等等。而一旦道德准则进入法律的范围,具有了法律的约束力,便成为国家以强制力为后盾的强制性法律规范,当事人必须严格遵守,并不得在合同中约定排除或贬损它的约束力。如果当事人违背了这种法律化的道德准则,就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律化的道德准则的遵守,整体来说,主要需要人们内心的自觉认同。与法律范围之外的道德规范相比较,它在实现的手段上只是多了在违反该原则时国家强制力的作用既然合同法诚实信用原则具有很强的道德属性,并且是一种法律化的基本道德准则,那么该原则便是拥有法律形式的道德准则,实质上就是与合同相关的一切行为中法律化的诚实信用的道德要求。
  诚实信用作为一种道德准则,它首先表现为一定的社会关系中人们相互之间的善意真诚、诚实不欺、讲究信用和公平合理的主观心理状态和客观行为状态。13常生活中人们关于不说假话、说话算数、信守约定等道德信念,就是诚实信用的基本道德要求。由于社会经济生活的需要,人们之间交往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彼此在生产中的协作和商品的交换。这涉及人们的根本物质利益,诚实信用的道德要求在此过程中显得尤其不可缺少。同时由于经济关系对于社会的存在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以及诚实信用对于维护经济关系的基本作用,凡是存在一定程度的社会生产和商品交换的社会,都把经济交往中诚实信用的道德要求加以法律化,也就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来确保诚实信用的道德要求在经济交往中的实现.
  2我国合同法诚实信用原则的道德内涵
  当代的中国合同法以诚实信用原则的确立为其发展的重要标志。当代的中国合同法不仅是植根于现实社会经济条件的一部法律,而且还是一部深受社会道德条件影响的法律。尤其是合同法的诚实信用原则,饱含当今中国社会的道德结构所决定的有关诚实信用的具体内容中国合同法诚实信用原则的道德内涵既包括一般合同法诚实信用原则的道德要求.又有若干自身的重大特点
 首先.中国是一个道德大国,中国合同法的诚实信用原则具有深厚的道德内涵。众所周知,在中国数千年的文明史中,道德始终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特别是汉代以后,历代统治者奉行”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思想,以道德手段为主来治理国家和管理社会,使道德在社会上层建筑领域处于非常优越的位置。道德成为国家、社会和个人生活中评判一切是是非非的重要价值准则。其中,诚实信用的道德要求更是源远流长。当代的中国合同法是中国文化环境中的产物,理所当然深受中国传统道德文化的浸染和影响。在中国的文化谱系中,道德处于优越的地位;在道德谱系中,诚实信用是为人之基本要求,所谓”格物、致知、正心.诚意、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人生信条中,”正心”与”诚意”均可归于诚实信用的范围。因而,历经数千年熏陶铸就的诚实信用的道德要求,在中国文化的总谱系中位于根基的地位。而且,诚实信用的道德内涵早已深深植入人们的意识和潜意识之中。通过经验的观察,可以清楚地发现,人是具有共性的,如趋利避害,追求成功,以及生存、安全、获得尊重、自我实现等等。特别是人们在道德问题上有可能达成某种共识的事实,比如社会公德的存在.更使我们不仅确证了人性的共同之处,而且发现了诚实信用道德内涵的主观人性基础。再如,社会生活中常见不够诚实的成年人,而这些不够诚实的成年人却以诚实要求自己的子女。这表明,一些中国人可能因某些社会价值的冲突而在行为层次放弃诚实信用的道德要求,但是在心理深处,依然固守”诚实信用”的道德准则和价值追求。所以说中国合同法的诚实信用原则具有深厚的道德内涵。
  其次,中国是一个有着宗法传统的国家,人们讲和谐、重关系,为合同法诚实信用原则的确立奠定了一定的社会心理基础。传统的中国社会是以家族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宗法社会,宗法家族或家庭是物质生产和人们生活的基本单位或基本组织。一个人从生到死完全依靠家族、家庭而非其他社会机关。在这样的社会环境中,个人的权利是靠家长来维护的,个人既不能以占有独立的财产而自由,也无法通过交换步入社会。显然,这样的社会结构中个人如欲获得较好的生存条件,除了保护对家长的服从与尊敬外,还须力争维持个人”关系”间的和谐。而个人之间的关系,因彼此交往范围的狭小和交往时间的恒久,也必须把彼此隐瞒、欺诈等有违诚实信用的可能控制在较低的程度。故其诚实信用是伦理意义、生存意义和手段意义的。随着社会的发展.传统意义上的诚实信用观也发生了并正在发生着巨大的变化。经济的、发展的和目的的因素在迅速增长.而人们讲和谐、重关系的观念在崭新的社会条件下获得了健康、真实的存在和发展基础。这就为中国合同法的诚实信用原则的道德内涵提供了较为优越的社会心理条件。
  其三,中国是一个缺少法治传统的国家,诚实信用的道德内涵中法律意义的诚实信用观念匮乏。传统中国社会的以自然经济为主的社会经济基础和儒家思想占据统治地位的社会上层建筑注定了中国社会中法治传统的缺失。在中国人的道德意识里,不乏诚实信用的信条,但由于长期以来我国商品经济不够发达,法律法规不够健全,使得法律化的诚实信用观念极为淡薄。因此,中国合同法诚实信用原则的道德内涵里,普通道德意义上的诚实信用占主要成分,而法律意义上的诚实信用成分较少。例如,中国人一般懂得必须信守合同,但具体履行合同时,何者为诚实信用,何者有违诚实信用,则不甚了解。再如,司法实践中,诚实信用原则极少适用也是佐证。在世界许多国家的民事立法、合同立法以及国际组织和国家间的国际条约中,诚实信用已经不仅以原则的形式被郑重确立,而且诚实信用的道德精神廿土已融入具体的法律条文和规范之中。这种立法的权威性在世界范围内获得广泛承认,并且成为人们从事有关经济行为和法律行为的客观依据。无疑,大量的国内、国际立法是诚实信用道德要求确定性的现实法律基础。其四,改革的中国社会为中国合同法诚实信用原则的道德内涵既带来冲击又注入新的活力。进入新世纪,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不断深化,道德领域面临着巨大的冲击,而诚实信用作为道德领域中的重要内容更是遇到前所未有的挑战。与此同时,我国的改革也为诚实信用观念的完善和发展提供了极好的机遇:~方面,市场经济对合同提出了天然的要求,而合同的本性便要求诚实信用;另一方面,对外开放将国人推向国际市场,并将国际经济引入中国,大量的国际法和国际惯例迫使合作者的共同遵守,其中诚实信用的法律和道德要求受到格外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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