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法律常识 >> 经济常识 >> 查看资料

香港、澳门同胞在内地设立个体户,其有关税收如何计算?

发布日期:2010-10-23    文章来源:互联网
  目前,根据“内地与香港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简称CEPA)的规定,允许香港永久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在内地设立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包括零售业、餐饮业、理发、美容、沐浴、日用品修理业务。按照有关地方税法律的规定,从事不同行业的个体工商户,所缴纳的税收种类不同。经营零售业和日用品修理,所涉及的税收主要有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税。经营餐饮业、理发、美容、沐浴等行业,除上述有关税种(不需缴纳增值税)以外,还需要缴纳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有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两种,查账征收适用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表(详见本书表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对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纳税资料,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个体工商户,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采用核定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具体操作上包括:定期定额征收、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核定应纳税额和核定应纳税所得额依率征收等方法。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年遇春律师
广东深圳
郭永康律师
河南郑州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李波律师
广西柳州
陈宇律师
福建福州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刘海鹰律师
辽宁大连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陆腾达律师
重庆江北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88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