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表见代理?
发布日期:2010-10-25 文章来源:互联网
(1)行为人并没有获得被代理人的授权就与第三人签订了合同。合同法第49条规定了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三种情形。
(2)合同的相对人在主观上必须是善意的、无过失的。所谓善意,是指相对人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行为人实际上无代理权;所谓无过失,是指相对人的这种不知道不是因为其大意造成的。如果相对人明知或者理应知道行为人是没有代理权,而仍然与行为人签订合同,那么就构不成表见代理,合同相对人也就不能受到保护。
相关法律问题
- FOB 如何确保国外货代不会无单放货,万一真的这样,我们作为国内代理 2个回答0
- 如果二审法院撤销了一审法院错误的裁定后,一审法院的经办法官(代理审 4个回答5
- 什么样的律师有代理资格 5个回答0
- 知识产权代理人是个什么样的行业 1个回答0
- 企业核名资料中的“委托代理人证明”能行使什么权力?X需要注意什么? 1个回答1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