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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可防价格变脸

发布日期:2010-10-26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三招可防价格变脸
  二手房“跳价风”,上家玩的是价格变脸术,引发的却是合同纠纷。业内人士提醒,二手房交易中只要价格发生变动,买卖双方就必须签订书面确认书,防止口头承诺变成“空心汤团”。
  房价两次变脸
  上家王某和下家李某以150万元成交一套房屋。在中介公司见证下,签订了三方买卖居间协议,且当天李某根据约定支付给王某定金20万元。三日后,王某跳价,表明除非房价变更到152万元,否则不签买卖合同。物业顾问在电话中得到下家李某接受价格变更的口头承诺。于是物业顾问便直接在原居间协议上修改了价格并敲了更正章。数天后,物业顾问通知上下家签订买卖合同。在签约时,下家李某推翻了之前的口头承诺,称从未同意变更价格。
  类似的情况在“跳价风”盛行的二手房交易中很普遍。有的是下家推翻之前的承诺,有的是上家临到签约又再次跳价。房价反复变脸,二手房违约风险骤增。
  两种违约风险
  21世纪不动产法务人士指出,价格变脸最易在两个环节产生纠纷。
  一个是在修改居间协议环节。协议或者合同必须经协议或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才能生效。但是,对于内容的修改,人们经常会忽视,认为已经在协议上签字就是对协议或合同中所有内容的认可,其实不然。买卖居间协议中房屋价格的变化虽然得到双方的口头认可,并且中介公司也敲了更正章,但在上下家手中的买卖居间协议并未修改,且中介公司手中的居间协议修改后只有中介公司的更正章。下家只是口头同意,因而并不能对上下家产生更改居间协议的效力。
   另一个是上家突然跳价的行为可能造成违约。比如,上下家协商一致以150万元达成交易,并与中介公司签订了三方买卖居间协议。如果上家坚持房价变更到152万元才同意与下家签订买卖合同,而下家不同意,在过了买卖居间协议约定的签约时间后仍然不履行约定的义务,即构成违约。根据定金罚则,下家可要求上家双倍返还定金。
  遵循三个步骤
  对于二手房交易半途中发生价格变动,必须按照三个步骤认真处置。
  第一,对于修改合同或协议,合同各方必须在修改处签名盖章才能产生效力。无论是求购居间、出售居间、佣金确认书或者买卖居间合同甚至买卖合同,只要内容有所修改,必须由合同或协议各方在修改处进行签名盖章。
  第二,关于定金。双方在签定合同或协议并按约定交付定金后,如果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是对上下家继续履行合同或协议的一种有效约束,而定金协议是实践性合同,因而要及时协助上下家支付定金。
  第三,关于口头承诺。法律并不完全否定口头承诺,但是口头承诺很难拿出证据,一旦出现纠纷,任何一方都很难主张权利。对于上下家的主张以及承诺,应尽可能以书面形式保留下来,并有主张者或承诺者签字。若用电话方式联系,可采用电话录音等方式保留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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