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的确定应以何时为准?
发布日期:2010-10-30 文章来源:互联网
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这种做法是不会获得国家的支持的。在征地依法报批之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征地内容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为了获得更多的利益而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农作物、抢建建筑物等,对于这些地上附着物或者青苗补偿费在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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