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禁止挪用公款买卖证券的行为?
发布日期:2010-11-27 文章来源:互联网
挪用公款构成刑事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的规定,公司(包括证券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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