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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对汇票付款日期、付款地、出票地的规定

发布日期:2010-11-30    文章来源:互联网
  票据法第二十三条 汇票上记载付款日期、付款地、出票地等事项的,应当清楚、明确。

  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的,为见票即付。

  汇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

  汇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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