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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问农村土地承包纠纷6:家庭承包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登记发放程序是什么?

发布日期:2010-12-01    作者:程才律师
实行家庭承包的,按下列程序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1)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应在30日个工作日内,将土地承包方案、承包方及承包土地的详细情况、土地承包合同等材料一式两份报乡(镇)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
2)乡(镇)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对发包方报送的材料予以初审。材料符合规定的,及时登记造册,由乡(镇)政府向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提出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书面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补正。
3)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乡(镇)政府报送的申请材料予以审核。材料符合规定的,编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报同级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权证;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书面通知乡(镇)人民政府补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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