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法律常识 >> 财税常识 >> 查看资料

保证人代位权与一般持票人票据权利的区别

发布日期:2010-12-03    文章来源:互联网
  保证人代位权与一般持票人票据权利的不同

  (1)从票据保证人代位权的取得依据来看,是基于保证人对保证债务的履行,而非基于对票据权利人的权利受让,因而,从票据权利的取得类型来说,是原始取得而非继受取得。

  (2)从票据保证人代位权的取得过程来看,是从票据权利人手中取得票据,而非从被保证人手中取得票据,因而,从票据权利的自身性质来说,是独立的票据权利,而非被保证人原有的票据权利。

  (3)由于票据保证人代位权的取得,是票据法特别规定的,在履行保证债务后当然取得的,并非保证人与票据权利人约定的,因而,也有人称之为法定代位权。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王景林律师
上海静安区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朱学田律师
山东临沂
毕丽荣律师
广东广州
黄文坚律师
广西贵港
陈铠楷律师
四川成都
刘平律师
重庆渝中
崔新江律师
河南郑州
徐荣康律师
上海长宁区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53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