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法律常识 >> 财税常识 >> 查看资料

几种常见的票据犯罪形式

发布日期:2010-12-04    文章来源:互联网
  陷阱之一:票据伪造

  不法分子伪造银行票据凭证或经银行承兑的商业票据,通过套取、伪造开户单位预留银行印鉴,骗取银行汇票或转帐支票。制作手段一般有三种:一是利用高科技手段彻底伪造;二是用在数额较小的真汇票上改动金额的办法变造;三是利用银行承兑汇票有承付期限长、金额大和反复多次转让等特点,先签发真汇票,再根据真汇票伪造内容完全相同的假汇票即克隆票据。例如:某日客户张某来到某银行株洲市城中支行申请承兑汇票贴现,并出具了湖北某银行开具的金额为465万元的承兑汇票。见分钟之后,这家银行就收到出票行传来的银行承兑汇票传真件。银行经办人员及时向对方发出加急电报查询。次日早晨,“投递员”送来武汉回复的加急电报。经查询与检验,电报系伪造。后来查明,以张某为首的3人团伙是从广东某地制假团伙手中购入的伪造银行承兑汇票,其“克隆”的汇票几乎达到以假乱真的地步。从发传真到伪造电报,该犯罪团伙非法清楚银行的操作流程。

  陷阱之二:票据调包

  以“做生意”的幌子,用事先伪造好的假票据替换掉真票据,然后到银行进行承兑或者贴现。株洲某公司因与珠海某公司有一笔业务合作意向,双方约定采取承兑汇票结算方式。株洲公司将70万能元现金存入农行某分理处,于当日办好两张共7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并应对方要求立即将两张承兑汇票的原件传真给对方。收到汇票传真件后,珠海某公司就利用高科技手段伪造了一份,同时邀请对方前往珠海洽谈业务。趁过目检查之机,珠海方用假汇票掉包了70万元真银行承兑汇票并顺利提现。待株洲客商因生意未谈成回到原出票行退票时,银行工作人员告知,两笔汇票已被兑现。 
 
  陷阱之三:票据圈钱

  票据圈钱是指利用非法手段从一家银行申请办理承兑汇票,然后到另一家银行进行贴现,套取银行资金后,用于其他金融领域,从而轻而易举完成“圈钱”过程。其主要作法是:首先与别的企业联手伪造交易合同,然后采取反复使用同一张增值税发票原件,或非法购买、借用别企业贷款卡,抑或是集团内部各公司之间对开增值税发票、骗取银行承兑汇票。

  陷阱之四:票据逃债

  票据逃债是最近几年刚刚出现的一种新的行骗手法。例如:一家欠1000余万元的企业经常对外宣称无力支付银行利息,该企业在银行的帐户上也长时间没有销货款回笼,但生产经营仍在正常进行。其产品在外地销售全部采用承兑汇票方式结算,企业收到承兑汇票后再将汇票背书转让购进原材料,或转让给其他关联企业向银行申请贴现而套取现金,从而逃避银行的收贷收息。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贺月洁律师
新疆乌鲁木齐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毕丽荣律师
广东广州
杨静律师
辽宁葫芦岛
黄险峰律师
辽宁大连
夏之威律师
上海杨浦区
刘哲律师
辽宁锦州
吴丁亚律师
北京海淀区
陈兵民律师
天津河西区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525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