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煤矸石发电增值税有何优惠?
发布日期:2010-12-10 文章来源:互联网
同时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04]25号】中规定:1、利用石煤生产的电力按增值税应纳税额减半征收。2、利用煤矸石、煤泥、石煤、油母页岩生产电力,煤矸石、煤泥、石煤、油母页岩用量(重量)占发电燃料的比重必须达到60%以上(含60%);利用城市生活垃圾生产电力,城市生活垃圾用量(重量)占发电燃料的比重必须达到80%以上(含80%),才能享受【财税[2001]198号】文件和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增值税政策。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