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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有哪些特点?

发布日期:2010-12-25    文章来源:互联网
  1、专有性
  专有性也称“独占性”或“垄断性”。所谓专有性是指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进行生产、经营为目的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获得的产品。这种权力归权利人所有,其他人未经许可,不得利用,否则就是侵权。 专有性的另一种含义是同样的发明创造在本国本地区范围内,只能被授予一项专利。如果有几个单位或个人于不同时间里完成了同样的发明创造,在我国,专利权只授予最早申请专利的那个单位或个人。
  2、地域性
  所谓地域性,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依其专利法而授予专利权,仅在其法律管辖的范围内有效,对其他国家没有任何约束力,外国对其专利权不承担保护的义务。如果一项发明创造只在我国取得专利权,那么专利权人只在我国享有独占权或专有权。如果有人在其他国家和地区仿制生产、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发明创造,则不属于侵权行为。
  3、时间性
  所谓时间性,是指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所拥有的法律赋予的专有权只在规定的时间内有效,期限届满后,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就不再享有制造、使用、销售等独占权。这时原来受法律保护的发明创造就成了社会的公共财富,谁都可以随便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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