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司法认定备案制度
发布日期:2010-12-29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一、在《通知》下发之前,已经生效的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案件,在通知下发之日起两个月内,由各高级人民法院将一、二审法律文书连同认定驰名商标案件的统计表报送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备案;
二、自《通知》下发之日,各高级人民法院对于辖区内法律文书已生效的涉及认定驰名商标的案件,在文书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将一、二审法律文书及统计表报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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