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法律常识 >> 知识产权 >> 查看资料

如何确定使用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的类别和名称?

发布日期:2010-12-29    文章来源:互联网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一份商标注册申请书只能包括一个商标申请指定使用在一类商标或者服务上的申请,即参与商标事务的人们常说的“一标一类”。如果商标注册申请人想在不同类别的商品或者服务上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则应分别提出注册申请书,即“一标多类”,要提交多份申请。
  确定申请指定的商品或者服务的类别和名称,应该根据企业或者个人提供产品或者服务的具体情况,按照我国《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确定后填写。
  每份注册申请书可以包含“一标一类”的申请要求,申请书中可以填写一类商品或者服务中的10个商品名称或者服务项目,作为该商标申请指定使用的目的范围。商标获得注册之后,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使用注册商标的范围不得超出这10项的限制。
  提出申请时也可以填写超过10项的商品或者服务名称,即加项名称,但每多加一项,需多缴纳100元的注册费。
  法律依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19条。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陆腾达律师
重庆江北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谭海波律师
广东东莞
于洋律师
广东广州
蒙彦军律师
陕西西安
吴丁亚律师
北京海淀区
刘海鹰律师
辽宁大连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20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