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法律常识 >> 知识产权 >> 查看资料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

发布日期:2011-01-04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司法解释,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关于二年时间的起始计算方法,司法解释明确提出:“自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知道或者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计算”。同时为了切实维护合法商标注册人的利益,最高人民法院在规定中避免了诉讼时效的“一刀切”,确定了一定范围内的续诉原则,即“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超过二年起诉的,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持续,在该注册商标专用权有效期限内,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二年计算。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孟凡兵律师
江苏南京
陈宇律师
福建福州
章泽龙律师
重庆沙坪坝
崔新江律师
河南郑州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周磊律师
江苏无锡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90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