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法知识问答(四)什么是代位继承?
发布日期:2011-01-04 作者:110网律师
代位继承是和本位继承相对应的一种继承制度,它是法定继承的一种特殊情况,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制度,又称间接继承、承租继承。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称被代位继承人,简称被代位人;代替被代位人继承遗产的人称代位继承人,简称代位人;代位人代替被代位人继承遗产的权利,叫四、代位继承权。
关于代位继承,我国《继承法》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进一步指出:(1)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的限制。(2)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3)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如该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对被继承人尽赡养义务较多的,可适当分给遗产。(4)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无论其是否再婚,依《继承法》第12条规定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时,不影响其子女代位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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