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期限是否应将星期六和星期日计算在内?
发布日期:2011-01-13 文章来源:互联网
回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本法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的行政许可期限是以“工作日”计算,因此不应将星期六、星期日计算在内。同时,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据此,对于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日可以确定为星期一至星期五。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民法所称的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因此,行政许可期限不包括星期六和星期日。
另外,具体情况还要具体分析。如:2006 年4月29日、3O日本为星期六、星期日,但国家对“五一”期间假日时间进行调整,将4月29日、3O 日改为工作日,5月4日、5日改为休息日,那么计算工作日时,就应当具体分析。如果许可时限正好计算到4月30日到期,许可机关就不能将4月29日和30日作为法定节假日处理,而应按照工作日计算其中。如果在5月1日后才作出许可决定,就意味着超过法定许可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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