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种情形不予行政处罚
发布日期:2011-01-17 文章来源:互联网
《执行标准》对工商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的自由裁量幅度,进行了进一步的细化和分解,并对行政处罚的裁量标准作了详细的规定。例如:《公司法》规定,公司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或者清算时,不按照规定通知或公告债权人,对公司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执行标准》则对此进行了进一步的细化:逾期5日以内的,处以1万元罚款;逾期5日以上10日以内的,处以1万至5万元的罚款;逾期10日以上的,处以5万至10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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