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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国际惯例”

发布日期:2004-02-13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入世,作为中国结束计划经济时代,开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代最具标志性特点的事件,总算完成了融入世界贸易体系的法律手续。于是乎,WTO规则,国际惯例,与国际接轨、全球一体化,成为新闻媒体出现频率最高的词条,成为有闲者茶余饭后的谈资。各行各业纷纷亮出与“国际接轨”的大旗,研究新对策,出台新规定,落实新措施,追求自己利益的最大化,期冀着从WTO这块蛋糕中得到一块最大的份额,即使与入世关系不大的行业或个人,也都希望借入世接轨之名,分得一杯价廉物美的残羹。好一派接轨国际、环球同此凉热的景象。任何乐于对我国入世问题进行探究的人,无论把目光投向这场与“国际接轨”工程的哪个角落,总能从中看到变异,得到教益。

  有学者撰文指出,“WTO文化的先进性在于把对自由、民主、公平、公正、公开等价值的追求,用一套‘游戏规则’实现在全球化背景下的国际贸易中”。并开出一剂治国方略:“其良方就是用WTO文化来败灭传统文化中落后因素对经济发展的影响。”似乎WTO文化代表了中国先进文化的发展方向,这是值得商榷的。

  无疑,WTO的一套游戏规则,对我国诸如诸侯经济、行政垄断、行业垄断、市场分割、等级待遇、权力寻租、权大于法、情大于法、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等腐败落后因素,产生了强烈冲击;我国政府体制、制度、运行机制和国家法律法规面临严峻挑战。但若说WTO文化代表了多么先进的文化,能够用来“彻底败灭传统文化中落后因素”,则未免言过其实。

  中国入世谈判,其中主要是跟美国谈判,“从黑发人谈成了白发人”。谈判过程本身就是中国反剥夺、反掠夺、反不公平、反不公正的艰苦卓绝斗争,签署入世法律文件,是斗争和妥协的产物。仅仅是中国参加全球贸易的序曲,是中国的一个宣言书,向全世界宣告中国将按WTO规则正式参与全球贸易。WTO也只不过是一个贸易工具,一把双刃剑,既可制约别人,又能伤害自己。而不是什么先进文化,更不是包医各种社会顽疾的灵丹妙药。如果依靠所谓“WTO先进文化”能够“彻底败灭传统文化中落后因素”,那么,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不是可以一蹴而就了吗﹖我们并不是否认WTO规则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及其规范性建设性作用。至关重要的问题是,各国对WTO规则都抱着实用主义态度,是否认可并执行,往往只看它是否对自己有利,小国弱国希望利用WTO规则保护自己的利益,某些大国强国则意图以WTO规则去控制或掠夺别的国家。WTO规则虽然在形式上对所有成员一视同仁,但它的强制性实际上对发展中国家是现实的,对发达国家则往往大打折扣。当WTO规则与本国利益不一致时,无论大国还是小国都不惜以犯规来达到自己的目的。小国弱国犯规尚可被大国以执法者的名义出面纠正,但国际社会对那些既参加制定并利用WTO规则,又在WTO规则于已不利时破坏WTO规则的大国强国面前,软弱无力。尤其美国,利用WTO规则左右全球贸易,维护美国利益的霸道行径路人皆知。我们万万不可把这类国家当作手持莲花、救苦救难、普渡众生的观音菩萨。WTO游戏在美国人那里被玩得得心应手,炉火纯青。国内贸易法的国际化运用,关税壁垒的任意建立与打破,信手拾来的贸易制裁,关键性技术的封锁,特别301要款,最惠国待遇等等,不一而足。由于美国发起的对古巴长达40年,对伊拉克长达10年,对中国长达数年的全面禁运或经济制裁,早已把WTO规则和自由、民主、公平、公正、公开的价值观,扔到太平洋去了。

  美国是WTO创始国成员之一,也算是“WTO先进文化”的突出代表,号称自由与民主的典范。WTO规则是在美国及西方发达国家主导下制定的,“不仅理念是美国式的,连措词都是美国式的。”但“WTO先进文化”,从来就没有医治好美国的民族劣根性和各种社会顽疾。2001年底以来,美国先后爆出安然、安达信、美林、世界通信和施乐等6家世界大公司涉嫌会计欺诈活动,虚报业绩谋取公司私利的丑闻,安然破产、安达信解体,世界通信被送上法庭,其他几家公司也即将步其后尘。魏斯评级公司在调查了7000家公司后发表报告说,有多达三分之一的美国上市企业可能存在捏造盈利报告的问题,信用危机震撼华尔街。美国金融市场因此受到严重冲击,全球股市大跳水,美国道琼斯指数一路狂泻,一度跌破8000点大关,创建4年来最低记录。我们不禁要问:“WTO先进文化”为何没有铸造美国的诚实信用﹖为何没有培养美国公平、公正、公开的价值观﹖中国入世,理所当然是为了中国的利益和发展,是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与狼共舞。我们切不可以为加入WTO,与国际接轨,就太平世界,环球同此凉热了。指望那些强权霸权主义国家和某些发达国家的资本家们,会按照民主、自由、公平、公正、公开的价值观与你接轨,帮你强国富民,给你包医百病,那只不过是黄梁一梦。

  今年出台的《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第9章29条规定:“饭店可以谢绝客人自带酒水和食品进入餐厅、酒吧、舞厅等场所享用。”有关人员对此解释说,是根据国际惯例作出的规定。一些饭店经营者认为“这一规定是饭店所有者行使所有权的一种表现”,这真不愧是强者的权利表现。

  《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的制订者,似乎不明白行业规范的本来意义在于规范行业行为,约束业内成员,是一种自律性的行业规范标准。“可以谢绝”,分明是要把一种为所欲为的企业权利行为规范化,强加给消费者,怎么称得上自律呢﹖查遍“国际”,找不到任何“国际”有此规定或有约定俗成的惯例。不知这“国际惯例”源自何处,也不知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要与哪个“国际”接轨,更不知他们要很“规范”地接到哪里去。

  值得注意的是这个所谓“规范”颁布后,立即遭到消费者的批评与抨击,受到许多饭店的抵制和冷遇。许多省市并未照此行事。有的饭店公开宣示“欢迎自带酒水”,有关部门要求当地“不要强制执行”,有的采取“参照和观望”态度。如果全国各饭店严格照此“规范”执行,将会给消费者带来多少不便:进入饭店、餐厅、舞厅大门之前,喜欢自己泡茶或自配药茶的消费者,你得把茶杯收藏起来或者寄存,休想饭店给你加一滴白开水;喜吃零食吃水果之类的消费者,你必须赶快把剩余的零食处理掉,否则会受到“谢绝”或干预;喜欢喝可口可乐、吃冰淇淋的小朋友,你得赶快狼吞虎咽,让心爱的食物进入体内或者丢入垃圾箱,否则饭店“可以谢绝”入内;先生,对不起,你要的红星二锅头没有,本饭店只卖水井坊、五粮液和国酒茅台,你要哪一种﹖先生,你想喝红茶是吗﹖真对不起,这里只上绿茶、菊花茶,要不来瓶饮料;……消费者在服务小姐的职业微笑和温柔话语中,得到的是强硬摆布和强迫服务。当然,你仍有最后选择的权利-走人。上述“国际惯例”,早在国内司空见惯,哪里还需与“国际”接轨,本土资源丰富得很。

  国际上公认的“国际惯例”是一种法律渊源,不是生活中的习惯,也不是某个企业的经营方法或手段,而是一种比较稳定的、在国际贸易中形成的公认的习惯作法。因此,国际惯例必须有一定的“面”和“量”,且得到公众的普遍认可,约定俗成。我国是成文法国家,国际惯例在我国法律适用上的效力排在最后。自然人和法人,首先应遵循国内成文法,如果国际惯例与中国法律相抵触或相冲突,则不能成立。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以与国际惯例接轨为由,谢绝消费者自带酒水、食品,是对国际惯例的曲解和滥用,是强迫消费者接受其商品和服务,使消费者无法选择酒水的品种和价格?因为饭店的酒水常常被某个或几个品牌所“垄断”?,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和自由选择权,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第10条、第24条相抵触。是无视消费者权益的违法霸道条款。

  前不久,美国金融机构抢滩上海后,便毫不顾忌地按他们的国际惯例行事。花旗银行上海分行对5000美金以下的存款客户,每月收取6美金或50元人民币的账户管理费,5000美元以上的存款客户则可免交。有人以侵犯消费者权益为由,到法院起诉花旗银行。上海法院判定花旗银行胜诉。后来尽管花旗银行降低了收费标准,但门槛还在,中国法律对这一“国际惯例”没有亮出红灯。于是国内商业银行纷纷效仿,甚至有过之而不及。工商银行广东分行把原来免费办理的银行卡改为每张卡收取5元服务费;广东东莞虎门一银行规定“低于2000元的汇款将不再受理”、“要存2000元以上才给开户”;北京银行业协会代表北京的17家中资银行宣布,全市储蓄所“五一”期间例班歇业,与国际惯例接轨。综上所述概括为:银行开户设门槛,收取管理费,放假要歇业。三种行为都装进了“国际惯例”这个大萝筐。

  对国内一些商业银行争于按“国际惯例”办事,迅速与国际接轨现象,我们不妨用一柄思维之刀,切割出几个不同的剖面来看看:

  在少数国内商业银行擅自一步接轨收取服务费,部分国内商业银行向国家有关部门提出收费申请时,中国人民银行官员明确表态叫停:国内商业银行向储户收取服务费是违反我国《商业银行法》的,根本不具讨论性。央行已明确批复不可行。这一禁令对外资银行并无影响,原因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我国银行有5年的缓冲时间与国际接轨,在此期间,国内银行与外资银行所遵循的规则与税收制度等都有较大不同。原来如此,即使入世了,中外银行仍然不能享受同等国民待遇。

  银行柜台前设置一米黄线的国际惯例,国内一些银行不接轨;银行信用卡可以授信透支的国际惯例,国内银行对大多数人不接轨;客户免填存款取款单的国际惯例,国内许多银行也不接轨。但对收取服务费、放假歇业等国际惯例,国内一些银行却要求立即接轨。这说明有些国内商业银行对有利于经营者的国际惯例就急于接轨,对有利于消费者的国际惯例就不急于接轨。即使你不是金融家,也不得不佩服有些国内商业银行对国际惯例的活学活用。

  尼克松一踏上中国领土便直言不讳地道出了他破冰之旅的目的:“我是为了美国利益来到中国的。”华尔街大亨来到中国的目的是为了自己赚钱,追求高额利润。花旗银行不愧是华尔街培养出来的精明绝顶的金融家,它非常清楚:办理5万元存款业务与办理5元存款业务付出的劳动和成本是一样的,但收益也许就相差1万倍。从事小额存款业务的机会成本太高,无法赚取高额利润。无法榨取超额剩余价值。花旗银行还非常明白,中国居民的8万多亿存款总量中,80%的存款来自20%的富人阶层。它只有抓住那20%的富人阶层来为它创造80%的剩余价值,并占有那些剩余价值,才能成为真正的赢家。因此,它必须用提高门槛,收取服务费的办法,把5000美元以下的大多数顾客档在门外,如果愿者上钩那是你自己的事,花旗银行终归不会做亏本生意,不是来免费为人民服务的,尤其不是来免费为没有富起来的绝大多数人服务的。什么公共利益、什么社会公德,什么保护弱势群体,什么为人民服务,统统不在经营战略和策略考虑范围,统统要为盈利赚钱服务,正如马克思所说,如果有300%的利润,资本家就敢冒杀头的危险。提高门槛,收取管理费实在算不了什么。

  至于说“顾客就是上帝”这个由西方发明并被我国大大小小企业全盘接轨并津津乐道,甚至振振有词的“国际惯例”,不过是一句“美国的谎言”,能从你身上榨取超额剩余价值时,你是上帝,否则,它是上帝。只要它不违法,你拿它没办法。中国市场大,客户多,赚钱的生意做不完。花旗银行战略重点明确,定位准确,它只与国内商业银行争夺最赚钱的那一块阵地。金融市场就像一棵甘蔗,它要吃的是最甜那一截。其他部分,烂掉也好,合理利用也好,统统与它无关。所以国内商业银行尽管规模大、客户多、但机会成本太高,经济效益反而很低。如果国内商业银行都去争吃那一块肥肉,放弃广种薄收的田地,则赔本的仍然是中资银行,吃亏的仍然是中国还没有富起来的大多数人。国内商业银行似乎处于两难境地。

  国内商业银行在本土与外资银行展开的这场金融市场争夺战争中,尽管有许多优势,但不利因素十分明显。我国《商业银行法》是一道不可逾越的障碍,国内商业银行与外资银行至少在5年内应遵循不同规则,不能享受同等待遇;央行明确表态叫国内商业银行停止收费的禁令,使明显有利于经营者的“国际惯例”,暂时无法接轨,客观上对国内商业银行不利;国内商业银行从计划经济时期到向市场经济转轨时期所形成的不良资产,短期内不可能一笔勾销,背着沉重的历史包袱,如同戴着镣铐跳舞,竞争力受到制约;国内商业银行普遍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现代企业,既不能脱离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讲社会效果,放弃所承担的社会责任,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又不能亏本经营。如何在追求良好经济效益的同时更好地服务大众,做到鱼和熊掌兼而得之,是国内商业银行面临的现实课题。国内商业银行对有利于消费者的国际惯例应当尽快接轨,这是能够接轨必须接轨而且完全接得好的,也是解决这一课题的有效途径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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