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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国家赔偿之外的公共负担?

发布日期:2011-01-19    文章来源:互联网
  公共负担平等理论是法国资产阶级革命的成果之一,由《人和公民权利宣言》第13条明确规定。所以可以肯定的说,“公共负担”是一个法律术语,而公共负担平等是一个重要的法学理论。

  公共负担平等理论的核心内容是:政府(国家)活动是为公共利益而实施的,因而应由社会全体成员平等地分担费用。[1]公民个人由于政府(国家)活动而遭受的损失,是一种法外负担,根据公平正义的一般法理,理应由国家利用全体纳税人交纳的税金实行公共负担。

  有学者认为公共负担平等理论的弱点是:它不把国家赔偿看成是一种违法侵权的后果,而是看成公民普遍义务的平衡。[2]但事实上,国家与政府在理论上可以界定的很清晰,但是实践中却很难分清彼此,国家职能最终还是依靠立法、行政、司法三种政府机关来实现。国家侵权在更多的时候是政府行为,国家责任。而且,无论是普选和还是间接选举产生的政府都是民主的结果,过程的民主需要结果的民主,选民需要对其选出的政府的公共负担责任进行平等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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