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出台后的被扶养人生活费-个人代理案例
发布日期:2011-01-19 作者:110网律师
之后,原告委托代理,在准备起诉的过程中,我还是将被抚养人生活费计算进去。而在庭审过程中,被告方的律师十分肯定的发表意见,说侵权责任法没有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赔偿项目,漳州法院已经有了相应的判例,是不进行赔偿被扶养人生活费的。
虽然被告律师说有判例,但我方还是提出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四条,提出被扶养人生活费只是不单列为一项,而不是取消,是累加在死亡赔偿金的项目中,并非被告所述的已经取消该项赔偿。
最终,法院一审的判决也做出了肯定,被抚养人生活费纳入死亡赔偿金,不单列,而是累加。
在本案中,关于电动车是否属于机动车,交警认定书认定为机动车,但我方还是进行辩驳为非机动车,虽然法院最终还是依据交警认定书认定该电动车为机动车。这个问题个人认为还是有争议的,所以请各位看官提个意见,看哪个规定明确电动车属于机动车,请留言告知,谢谢。
该案例仅是个例,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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