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法律常识 >> 刑法常识 >> 查看资料

国家公务员交流制度的原则

发布日期:2011-01-21    文章来源:互联网
  国家公务员交流制度是国家公务员在国家行政机关或与其他机关以及企业、事业单位一定层次的工作人员进行流动的制度。其方式是调任、转任、轮换和挂职锻炼。(二)国家公务员交流制度的原则
  国家公务员交流制度和实施必须依据下列原则:
  一是优化配置原则。现有职位上的国家公务员有国家行政机关干部过渡人员;经过国家公务员考试新录用人员;通过调任新调入人员;政府组成人员等。由于来源的多样化及其素质的差异就可能出现能力和志趣与职位要求的错位。这样既不利于国家行政机关的高效率原则的实现,也是一种资源浪费。因此,对国家公务员进行交流,就是努力实现优化配置。
  二是效益合理原则。效益也是交流的目的,没有效益的交流,既是一种资源浪费,也不利于国家公务员队伍的稳定。因此,国家公务员的交流,既要注重促进国家行政机关工作效率的提高,也要有利于人才发展。
  三是要服从组织原则。服从组织管理,是其应尽义务的基本内容。国家行政机关是一个整体,必须具有统一意志,这种统一意志的体现方式之一就是有计划地组织部分国家公务员进行交流。
  四是依法原则。交流制度规定了交流的条件、对象、程序、管理机构等。国家行政机关对国家公务员进行流动时,必须遵循这些规定,如交流资格的要求,编制及职位空缺的要求,考试的要求,规定程序的要求等。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惠友波律师
安徽合肥
马云秀律师
广东深圳
崔新江律师
河南郑州
周文才律师
四川成都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陆腾达律师
重庆江北
赵明律师
山东济南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406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