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入刑事执行程序的具体设计
发布日期:2011-01-29 文章来源:互联网
在刑事诉讼法中,应当在辩护与代理一章中规定律师为罪犯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死缓罪犯执行死刑提供法律帮助;在罪犯成为被害人时,律师应当为其代理诉讼,维护其合法权益。具体可表述为:“服刑人员聘请的律师认为监狱应当呈报减刑、假释而没有呈报的,或者认为减刑幅度不足的,可以向监狱或者人民法院提出意见,对于意见不被接受的,可要求人民检察院依法监督。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应当执行死刑的,应当有律师参加,维护罪犯的合法权益。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同时,应当附有律师的辩护意见。服刑人员因被体罚虐待或者被他人伤害造成经济损失的,在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同时,律师可以作为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维护被害的服刑人的合法权益。”
服刑人员委托的律师向监狱提出罪犯暂予监外执行要求的,监狱应当进行审查,认为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服刑人员委托的律师可以要求人民检察院提出纠正意见。人民检察院应当进行审查,认为不应当提出纠正意见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服刑人员委托的律师。
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可以与委托的律师通信。服刑人员写给律师的信件,不受检查。服刑人员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律师。最后,关于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又犯罪的处理,可以规定:服刑人员在监狱内犯罪的,自服刑人员第一次被讯问或者被禁闭之时起,律师可以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此外,在律师法、监狱法、看守所条例以及相关细则中,都应当规定服刑人员有权接受律师帮助和相应的程序性保障等内容。
相关法律问题
- 刑事案件受害者什么时候请律师介入案件最好? 5个回答0
- 刑事案件抓不到人律师介入有用吗? 7个回答5
- 法院执行强制拍卖股权的具体程序…… 4个回答10
- 律师在公安没有结案的时候能不能介入 1个回答5
- 律师好!请问刑事被害人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能否阅卷,了解案情进展 2个回答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