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案(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款)
发布日期:2011-01-29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一)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数额累计在五万元以上的;
(二)造成投资者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三)致使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异常波动的;
(四)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多次编造并且传播影响证券、期货交易的虚假信息的;
(五)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相关法律问题
- 传播淫秽信息 1个回答0
- 那些用QQ发信息给别人,然后交易的是不是犯法 1个回答0
- 那些用QQ发信息给别人,然后交易的是不是犯法 1个回答0
- 网上交易QQ信息承诺,算不算合约 3个回答2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