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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参与的二手房交易中,买卖双方有哪些风险?

发布日期:2011-02-10    作者:110网律师
(本文来源:上海房地产法律网 www.legalabc.com)
    中介在房地产交易尤其是二手房交易的过程中起到很大的作用,但是也有一些中介的从业人员为了谋取非法的利益,故意设置一些障碍,对于买卖双方来说,就形成了一个个“陷阱”,常见的“陷阱”如下:
1、全包价。中介人员对买方或卖方承诺购房款或售房款是一个定数,其他不用管了。但在交易过程中,中介人员突然会说出某某费用是应该由买方或卖方支付,否则扣押产证和买卖合同,不给办理过户登记,要挟买方或卖方就范。
2、中介人员在买卖双方交接时不到物业公司办理交接手续,可能致使买方因卖方拖欠物业费、供暖费等未结清而造成损失。
3、中介人员故意隐瞒房屋的瑕疵。中介为了将一个有瑕疵的房屋出售,故意隐瞒真相,等到买方支付了首付款(首付款对于一般老百姓都是一笔巨款),到了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时才告知,甚至有的购房人直到付清全部房款住进房屋才发现房屋的瑕疵,此时由于房款已付,再维权就有难度了。
4、现金收房。中介公司凭借对于房产市场的了解,以一次性付款的方式压低房价,然后再高价出手,谋取暴利。中介一般是将房款支付给售房人以后办理委托公证,然后代理卖房人出售房屋。
5、买卖合同条款简单化。有些中介人员故意将一些重要的条款漏掉,造成双方理解不同而使得合同无法履行,而中介公司会在居间合同中约定,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应当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而收取违约金的一方应当将违约金的一部分付给中介公司。
    律师提示:
1、要事先了解房屋买卖中,自己一方应承担哪些费用,做到心中有数,在签订居间协议时将素有的费用都列出来,分别是谁支付一一做出约定;
2、一定要去物业办理交接,以防止卖方欠款购房人埋单;
3、签订正式的合同之前要调取房屋信息,并实地看房,对于不了解的板块,最好事先在网上了解一下,看看周边是否有污染或其他不利居住的情形;
4、不要采取现金收房的方式出售房屋。最好是亲自参与交易,如果实在没有时间,可扮演购房人多去几家中介咨询房价,这样得出的信息会更准确,然后委托可信的亲戚朋友或律师出售房屋。
5、尽量在买卖合同中将条款细化,以防止出现重大事项没有约定而出现纠纷。
如果对于房屋交易的流程不了解,最好委托律师全程陪同,从签合同到交易过户,这样会避免出现不必要的损失。在寻找中介的时候,最好找哪些有品牌的较大的中介公司,这些中介公司人员素质较高,操作比较规范,出现纠纷的几率会大大降低。
(本文作者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李煜琰律师,如需转载请注明作者及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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