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下可以延长复议申请期限?
发布日期:2011-02-19 文章来源:互联网
(1)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原因必须是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具有其他正当理由。所谓“不可抗力”是指申请人无法预见、不能抗拒、不可避免的客观情况。例如地震、水灾、火灾、战争等天灾人祸。“其他正当理由”是指除不可抗力外的足以使申请人不能行使复议申请权的各种客观情况。例如,申请人因严惩疾病不能在法定申请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的;申请人为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政能力人,其法定代理人在法定申请期限内不能确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并、分立或者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法定申请期限内不能确定等情况。需要说明的是,申请期限的延长,只能是把因法定事由而耽误的期限补足,而不是期限的重新计算。比如,法定申请复议的期限是60日,而在期限开始的第40日发生洪灾,申请人在该障碍消除之日起可以申请延长补足到60日,如果申请得到行政复议机关的批准,申请人就还有20日的复议申请期限。
(2)延长期限的申请必须经过行政复议机关的审查批准。行政复议机关经审查,对具有正当理由的,应准许延长期限,对没有正当理由的申请,行政机关应决定不予延长并告知申请人。行政复议法规定复议申请期限延长这一补救措施,目的在于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行政复议权利,因此,复议机关在审查和认定申请是否具有正当理由时应当按此精神掌握和执行。
相关法律问题
- 申请执行人和律师签订风险代理合同后,哪些情况下申请执行人可以解除 2个回答0
- 这种情况可以申请工伤赔偿吗??急!!谢谢! 8个回答0
- 打工几年成精神病,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1个回答20
- 我们这种情况可以申请两限房吗 0个回答15
- 如果政府进行强行征地,我可以申请哪些方面的赔偿?赔偿标准呢? 1个回答15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