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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间需要诚信吗?私隐呢?
www.110.com 2010-06-30 12:00

  妻子的私生活秘密不让丈夫知道,不对吗?

  公民的私生活秘密,又叫生活“隐私”。公民的隐私权是受法律保护的。所谓隐私权,就是个人私生活秘密不让别人知道的权利。个人私生活秘密可以说是很多的。我国有关法律中列举了诸如强奸、奸淫幼女、鸡奸、离婚、卖淫嫖娼、通奸等案件的情节。在实际生活中,除了两性生活个人秘密外,还有其他方面的不妨碍别人、 不损害社会利益而不愿让别人知道或 65 者不想公开出来的生活秘密。诸如本人出身、财产状况、生理缺陷、性功能、同特定人的交往关系、某种生活方式和生活习惯、换过批斗和被人侮辱,等等。总起来说,自己不愿意告诉别人的或者不愿意公开出来的个人生活秘密,都是隐私的内容。只要不妨碍别人,也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个人就有权沉默于自己心中。

  公民个人的隐私权,在夫妻相互间也同样是受法律保护的。夫妻相处应当诚实、相互信赖、亲密无间。但是,不能说存在着夫妻关系,就不能有各自的隐私。有的人出于猜忌、猎奇心理,爱打听对方的隐私,偷看日记或信件,甚至强迫对方公开其隐私,这些做法都是侵犯隐私权的违法行为,是必须予以制止的。如果情节恶劣,造成了不良后果,还应追究其行政的或法律的责任。由此说明,妻子的私生活秘密不愿让丈夫知道,是合情理的,也是法律允许的,应当得到丈夫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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