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费为何不一样?
发布日期:2011-02-25 文章来源:互联网
回复:任先生:您好!
来信收悉,回答如下;
1、根据独生子女奖励政策第三十条规定第一款规定,独生子女父母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分别发给二点五元至五的奖励金,或给予总金额不低于三百元的一次性奖励。
2、您们夫妻应该分别在各自的户口所在地享受这个待遇。
3、你所在的镇计生办不承认有这项奖励请进一步咨询涪陵区计生委,电话(72802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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