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大连)
发布日期:2008-07-08 文章来源: 互联网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所需材料 | |||||||||||||||||||||||||||||||||||||||
1.户口簿; 2.结婚证; 3.身份证; 4.生育证(登记单); 5.对于外地转入的,原户籍地应出具只有一个孩和没有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证明。 |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办理条件 | |
1.夫妻终生自愿只生育或者收养一个子女; 2.女方年龄不得超过49周岁。 |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办理程序 | |||||||||||||||||||||||||||||||||||||||
1.夫妻双方申请,填写《自愿只生育或者收养一个子女审批表》; 2.夫妻双方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单位初审、无工作单位的由村(居)民委员会核实,到女方户籍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 3.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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