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
发布日期:2011-03-03 文章来源:互联网
债的这种分类的法律意义在于:因单一之债的主体双方都只有一人,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比较简单明了,不发生一方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而多数人之债,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比较复杂,不仅有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而且还发生多数债权人或多数债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而且还发生多数债权人或多数债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正确地区分单一之债和多数人之债,有利于准确地确定债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相关法律问题
- 物业公司以多数业主拖欠物业费为由终止对小区的服务 1个回答0
- 建立一个单一城市的个人团购网站需要办理什么手续吗 0个回答0
- 单一产权人签订买卖合同有效吗? 2个回答0
- 股东代表选举多数人弃权 选举是否为无效 1个回答15
- 小股东合伙控股的公司对单一大股东有什么坏处?法人是小股东中的一员 2个回答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