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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的内容

发布日期:2011-03-09    文章来源:互联网
  夫妻财产(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构依法对夫妻(未婚夫、未婚妻)双方就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实行何种财产制度及所得财产的分配方法、原则所达成的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的证明活动。

  财产约定协议公证可以是未婚夫、未婚妻在婚前申办,称婚前财产约定公证;也可由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申办,称夫妻财产约定公证。

  申办该协议公证须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到公证处提出申请。

  办理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应提交: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2、已婚者须提交结婚证书;

  3、协议书草稿,当事人书写有困难的,公证人员可代书;

  4、有关财产的产权证明。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基本情况;

  2、现有夫妻财产的名称、数量、规格、种类、价值、状况等;

  3、现有夫妻财产的归属及今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的归属;

  4、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的原则;

  5、其它约定,如共同债务如何清偿,财产孳息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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