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婚前买房 离婚时房子该如何分配
发布日期:2011-03-09 文章来源:互联网
高先生在1998年花了27万多元买了福州晋安区的一套房产。首付款8万多元由高先生付的,余款19万元他向银行办理了按揭贷款。1999年10月,高先生和黄女士结了婚,房产证一直到了2000年3月才发下来。
目前,该房产经评估,大约值61万多元。
对于房产是否属于婚前财产,黄女士和高先生有不同的看法。黄女士认为,房产是婚前双方出资购买,婚后共同还贷,应属夫妻共同财产,建议平分房产。而高先生则认为,房产是他个人婚前财产,夫妻共同还贷部分不能改变房屋的性质,不同意平分房产。
日前,福州鼓楼法院做出了判决。鼓楼法院认为,房产是高先生婚前购买的。虽然婚后才取得房产证,但房产所有权在高先生签订购房协议时即确定下来,房产登记只是国家为了便于管理,使物权能够具有公信公示力而进行的行政行为,故该房产不因两人结婚而变成夫妻共有财产,应属高先生婚前财产。
婚后由高先生逐月支付按揭款,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有约定从其约定,无约定的适用法定共同财产制。故两人共同还贷19万元及利息,应属共同财产。现两人离婚,高先生需要将共同偿还的按揭款一半付给黄女士。
至于增值部分,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这样才符合民法中公平的原则。由于婚前首付款和婚后按揭款共同保证了房产的增值,在分割时对增值部分也按此比例进行分割。最终法院判决,黄女士和高先生离婚,房屋归高先生所有,高先生应支付黄女士19万元。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婚后夫妻共同清偿贷款,在离婚诉讼中如何处理?
- 离婚了,夫妻财产如何分配?
- 离婚了,夫妻财产如何分配的问题
- 宜昌离婚咨询律师: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婚后夫妻共同清偿贷款,在离婚诉讼中如何处理?
- 宜昌婚姻家庭律师: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婚后夫妻共同清偿贷款,在离婚诉讼中如何处理?
-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婚后夫妻共同清偿贷款,在离婚诉讼中如何分割?
-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婚后夫妻共同清偿贷款,在离婚诉讼中如何处理?
- 婚前一方按揭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房屋如何分配?
- 本页主题:离婚诉讼中,婚前有夫妻一方承租、或父母承租,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的公房,其公房使用权本身蕴含的价值,如何归属和处理?
- 男方婚前买房产权婚后才办 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