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民商类案例 >> 工伤事故案例 >> 查看资料

肖某某工伤赔偿案

发布日期:2011-03-10    作者:110网律师

朱军律师------肖某某工伤赔偿案

时  间:2008年4月10日   上午9点30分许
事发地点:郑州市农业东路与正光路交叉口郑州市郑东新区管理服务中心办公楼北楼(城市规划展览馆暨城市档案馆)工地
施工单位:河南省某某有限责任公司
受伤农民工:肖某某
事故经过:
肖某某于2007年11月就在河南省某某有限责任公司位于郑州市郑东新区管理服务中心办公楼北楼进行模板施工,从地下室开始干起。2008年4月10日上午大约9点30分左右,肖某某正在郑州市郑东新区管理服务中心办公楼北楼第八层进行搭建梁底杆时坠落,落到第六层致全身多处重伤昏迷不醒,当时由河南省某某有限责任公司派车送到河南省人民医院抢救。肖存胜经医院治疗后留下伤残,伤残等级约为九级。

肖某某在出院后,其所工作的河南省某某有限责任公司就不再支付其任何费用包含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工伤保险待遇,并且不再解决肖某某的工作问题。

2008年12月初肖某某找到河南工伤网的专业工伤维权律师----朱军律师后,委托朱律师帮助其向用工单位要求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经过朱律师的多方努力,最终肖某某与用人单位在2009年1月13日达成一次性工伤赔偿协议,用人单位一次性赔偿肖某某所有工伤赔偿项目共计131500元。 该起工伤赔偿最终协商解决,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双方都比较满意,及时化解了双方的强烈对立情绪,在09年春节之前妥善解决工伤赔偿纠纷,取得了较好的调解效果。



朱军律师认为,工伤职工在工伤维权的过程中,如果劳动关系和工资标准不明确,在没有经过工伤认定和劳动伤残等级鉴定的情况下,为了能及时解决工伤赔偿问题,在于用人单位有可能调解的情况下,应尽量在调解阶段解决问题,以便能及时拿到工伤赔偿款和避免长时间的仲裁及诉讼程序。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徐荣康律师
上海长宁区
陈宇律师
福建福州
李波律师
广西柳州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刘海鹰律师
辽宁大连
魏伟律师
北京朝阳区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88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