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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重点法条解读(十)

发布日期:2011-03-17    文章来源:互联网
  重点法条之十一: 第130条【撤销案件的适用情形】

  【法条内容】

  第130条: 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考点说明】:结合法典第15条考察

  第三章 提起公诉

  重点法条之一: 第137条

  【法条内容】

  第137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

  (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考点说明】审查起诉的范围。

  重点法条之二: 第138条。

  【法条内容】

  第138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考点说明】审查起诉的期限

  重点法条之三:第139 审查起诉的方法。

  【法条内容】

  第139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

  【考点说明】审查起诉的方法。

  【相关法条】

  《规则》第256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对公安机关的勘验、检查,认为需要复验、复查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复验、复查,人民检察院可以派员参加;也可以自行复验、复查,商情公安机关派员参加,必要时也可以聘请专门技术人员参加。

  《规则》第265: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部门在审查中发现侦查人员以非法方法收集犯罪嫌疑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的,应当提出纠正意见,同时应当要求侦查机关另行指派侦查重新调查取证,必要时人民检察院也可以自行调查取证。

  《规则》第270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已经退回公安机关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在审查起诉中又发现新的犯罪事实,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对于已经查清的犯罪事实,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规则》第273条第2款规定:共同犯罪中部分犯罪嫌疑人潜逃的,对潜逃犯罪嫌疑人可以中止审查;对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审查起诉应当照常进行。

  ◆029. [真题:2009-2-029(单选题)] 关于检察院审查起诉,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认为需要对公安机关的勘验、检查进行复验、复查的,可以自行复验、复查

  B. 发现侦查人员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应当自行调查取证

  C. 对已经退回公安机关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在审查起诉中又发现新的犯罪事实的,应当将已侦查的案件和新发现的犯罪一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D. 共同犯罪中部分犯罪嫌疑人潜逃的,应当中止对全案的审查,待潜逃犯罪嫌疑人归案后重新开始审查起诉

  【答案】 A

  【备注】 该题第一次详细考察《规则》关于审查起诉方法的规定。有一定难度。难在B选项。根据此题,过去司法考试重视对不起诉制度的考察,提醒大家对审查起诉的程序性规定要予以重视。

  重点法条之四:中止审查

  【法条内容】

  《规则》第273条:在审查起诉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潜逃或者患有精神病及其他严重疾病不能接受讯问,丧失诉讼行为能力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中止审查

  共同犯罪中的部分犯罪嫌疑人潜逃的,对潜逃犯罪嫌疑人可以中止审查;对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审查起诉应当照常进行。

  【考点说明】中止审查起诉的情形

  重点法条之五:漏诉的处理

  《规则》第280条: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中,发现遗漏依法应当移送审查起诉同案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建议公安机关补充移送审查起诉;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人民检察院也可以直接提起公诉。

  重点法条之六:提起公诉的条件

  【法条内容】

  法典第140条: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相关法条】

  《规则》279:人民检察院对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确认犯罪事实已经查清:

  (一)属于单一罪行的案件,查清的事实足以定罪量刑或者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已经查清,不影响定罪量刑的事实无法查清的;

  (二)属于数个罪行的案件,部分罪行已经查清并符合起诉条件,其他罪行无法查清的;

  (三)无法查清作案工具、赃物去向,但有其他证据足以对被告人定罪量刑的;

  (四)证人证言、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被害人陈述的内容中主要情节一致,只有个别情节不一致且不影响定罪的。

  对于符合第(二)项情形的,应当以查清的罪行起诉。

  《规则》282条第1款: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应当向人民法院移送起诉书、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

  《规则》第283条第1款:人民检察院针对具体案件移送起诉时,主要证据的范围由办案人员根据本条规定的范围和各个证据在具体案件中的实际证明作用加以确定。

  第2款:主要证据是对认定犯罪构成要件的事实起主要作用,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要影响的证据。

  第3款:主要证据包括:

  (一)起诉书中涉及的各种证据种类中的主要证据;

  (二)多个同种类证据中被确定为主要证据的;

  (三)作为法定量刑情节的自首、立功、累犯、中止、未遂、正当防卫的证据。

  对于主要证据为书证、证人证言笔录、被害人陈述笔录、被告人供述与辩解笔录或者勘验、检查笔录的,可以只复印其中与证明被告人构成犯罪有关的部分,鉴定书以只复印鉴定结论部分。

  【特别提示】起诉的条件从未出过考题,应重视。

  重点法条之六: 关于不起诉种类的法条。第140第3款、第142条第1、2款。

  【法条内容】

  第140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提示】证据不足不起诉的条件、补充侦查。

  第142条 犯罪嫌疑人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提示】绝对不起诉的条件、酌定不起诉的条件

  【相关法条】

  《规则》第288条:法定不起诉由检察长决定;第289条:酌定不起诉由检委会决定;第286条:证据不足的不起诉由检委会决定。

  重点法条之七: 不起诉决定的宣布、送达、及救济程序。

  【法条内容】

  第143条 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

  ※【规则】第294条第2款,不起诉决定书自公开宣布之日起生效。

  第144条 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第145条 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第146条 对于人民检察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作出的不起诉决定,被不起诉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复查决定,通知被不起诉的人,同时抄送公安机关。

  【考点说明】不起诉决定公开宣布;不起诉决定书的送达对象:被不起诉人及其单位、公安机关、被害人(145)、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及其诉讼代理人(《规则》第295、296条。);对不起诉决定的救济程序。

  【相关法条】

  《规则》299条: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7日以内向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人民检察院的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应当立案复查。

  被害人向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的,作出决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申诉材料连同案卷一并报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受理。

  《规则》第300条: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不起诉的决定不服,收到不起诉决定书超过7日提出申诉的,由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受理,经审查后决定是否立案复查。

  《规则》第301条: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对被害人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申诉进行复查后,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复查决定,案情复杂的,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控告申诉部门应当提出复查意见,报请检察长作出复查决定。

  复查决定书应当送达被害人和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人民检察院。

  上级人民检察院经复查作出起诉决定的,应当撤销下级人民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交由下级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并将复查决定抄送审查起诉的公安机关。出庭支持公诉由审查起诉部门办理。

  《规则》303条:被不起诉人对人民检察院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2款规定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不服,自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7日以内提出申诉的,应当由作出决定的人民检察院立案复查,由控告申诉部门办理。被不起诉人自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7日以外提出申诉的,由控告申诉部门审查是否立案复查。

  ◆2008-2-24.某看守所干警甲,因涉嫌虐待被监管人乙被立案侦查。在审查起诉期间,A地基层检察院认为甲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遂作不起诉处理。关于该决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公安机关有权申请复议复核

  B.某甲有权向原决定检察院申诉

  C.某乙有权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

  D.申诉后,上级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某乙可以向该地的中级法院提起自诉

  正确答案:C

  ◆2008-2-37.下列哪一案件,在作出不起诉决定时由检察长决定?

  A.犯罪嫌疑人甲涉嫌故意伤害罪,经鉴定,被害人受到的伤害为轻微伤

  B.犯罪嫌疑人乙涉嫌故意伤害罪,经鉴定,被害人受到的伤害为轻伤,但情节轻微,且被害人希望不追究乙刑事责任

  C.犯罪嫌疑人丙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经查明,丙是因为受到野猪追赶被迫闯入被害人住宅,属于紧急避险

  D.犯罪嫌疑人丁涉嫌偷税罪,案件经过一次退回补充侦查,仍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正确答案:A.特别注意C选项,属于犯罪嫌疑人没有违法犯罪行为,因此,正确做法退回公安机关处理。

  ◆2008-2-36.关于在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死亡,但对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应当依法没收的,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由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并没收犯罪嫌疑人存款上缴国库,或返还被害人

  B.由检察院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并没收犯罪嫌疑人的存款上缴国库,或返还被害人

  C.由检察院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并申请法院裁定通知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的金融机构上缴国库或返还被害人

  D.由检察院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并申请法院裁定通知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的金融机构上缴国库或者返还被害人 163司考网 www.163sikao.com QQ:200509970 15所全程仅需50元 送考前冲刺押题!

  正确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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