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的宪法学年会
发布日期:2011-03-18 文章来源:北大法律信息网
在会场上,我见到了台湾宪法行政法学界非常著名的法学者吴庚、苏永钦、陈新民、董保城,并分别合影留念。前司法院大法官吴庚(现已荣退)为现任台湾宪法学会的理事长(其实是荣誉性的,台湾宪法学会的事务性工作都是秘书长操办)。在台湾,宪法行政法学者有相当重要的地位,有相当比例的前任和现任的司法院大法官是从事宪法行政法专业的。与之相比,大陆的宪法学者地位却很尴尬。在会间,我向吴先生自报家门,当听说我来自大陆时,吴老显得很高兴,并特意向大会全体与会人员宣布我作为大陆宪法学人的到来,并揶揄说我是来自“北京的观察员”,整个会场对我这位大陆宪法学会的“代表”报以热烈的掌声,我站起身来向在场各位台湾的宪法学人及与会者鞠躬致意。
台湾宪法学人的研究议题显然更为深入细致,研究方法也很新颖。今天的宪法年会的主要议题是:从禁止怀孕妇女吸烟规定之合宪性谈起;被遗忘的言论自由:论网吧相关管理措施的合宪性;言论自由司法审查体系之检讨:“双轨理论”的反思;环境影响评估事件的司法审查;征收补偿诉愿:趋势与展望;初探法国违宪审查制度之新变革;论租税优惠:以释字第六六一号解释为中心;在经济领域中的国家保护义务。发言人、评议人(台湾称“与谈人”,显得话语的平等)都是台湾各高校知名的宪法学者(有一些此前在其他学术会议上见过)。三阶段会议的主持人都是司法院大法官,这些大法官主持人幽默诙谐、妙趣横生,吴庚理事长甚至在评议一位发言人时讲了台湾某法院在土地征收补偿时的一个故事(事实案例):某一法院要征收正门前的一块地,以装点门面。但该地主人为了得到更多的补偿,在地上抢种。该法院院长按原来地上价值申请取得的预算资金,去购地时发现数额明显不足,又无能再申请资金。(没有想到在大陆普遍存在的土地征收补偿中的抢建、抢种现象在台湾也存在)该法院的法官们最后只能从法院的后门出入。吴庚老先生说,“法院走后门就是从这个时候开始的”,搞得全场爆笑。在会议中间苏永钦作为现司法院副院长,进行了专题演讲:从司法院的时代使命谈它的定位问题,介绍了司法院的职能的历史演进和现实问题。在场参加会议的人员很复杂,相当部门不是宪法学人,甚至有一些是普通市民,苏大法官通过最质朴的语言,让到场与会者了解司法院的历史和现状,问题和出路。这是利用午餐时间的半个小时进行的,一些人一边用餐一边听讲,台湾学术年会午间都会为每位与会者免费发“便当”(根据事先报名情况准备),称为“餐叙”,显然这是受欧美学界的影响,但可能不符合中国传统的养生之道。
会议期间,发言人都会用极快的语速讲解自己事先提交的论文,因为每个人(包括主持人、与谈人、观众)发言的时间都是固定的,到时间会务人员会按铃(我在台湾参加几次学术会议,都是如此,一般会在时间截止几分钟前会务人员用示意牌提示,截止时按铃),因此一些发言人不等说完,只能无奈结束,或者被主持人制止。这是一种会议规则,法学会议的规则首先应当为法律人所遵守,这是法律人的基本素质。大陆法学会议也有规则,但规则常不被信守。重要人物冗长的讲话从无时间限制。
对于一个大陆的宪法学人,我感受到台湾宪法学者们的发言所谈及的问题比较前沿、研究的内容精细。当然由于对台湾的法律制度和社会现实缺乏了解,有些内容也会存在理解的障碍。在研讨会开放环节,对主题发言人谈到的台湾的土地征收补偿和诉愿制度问题,我结合大陆的相关制度和法律实践谈了自己的看法并向这位发言人提出问题。 有意思的是,没等发言人回答,这位吴理事长利用主持人的“特权”代为回答了。
我没有想到在台湾的2010年的圣诞节会以这样的方式度过,我也没有想到2010年我竟然分别参加了大陆和台湾两个宪法年会。一天会议下来,觉得收获很大。会议结束时,已经夜幕降临。走出司法院外面下着淅淅沥沥的雨,在返回我办公室的路上,我想到我2010年在河南郑州参加的大陆宪法年会的情形,似乎相似,却是那么的不同。
【作者简介】
王世涛,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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