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奈的法官
发布日期:2011-03-19 作者:110网律师
核心提示:来自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消息,当年审理“赵作海案”的三名法官现在已经停职接受调查。此前,赵作海被误判入狱10年,最终获得国家赔偿和生活补助共65万元。
赵作海案之所以导致这种局面,问题出在法律层面还是其它因素,法律方面的疑点是比较明显的,即死者的身份问题,完全可以提取DNA,和相关人员作比对,进而可以确定身份。法律之外的因素可能就是政法委了,这是一个党的组织,官方描述的职责有一部分是协调大案要案的,虽然说是协调,但是基于国情,这种协调对司法机关有着巨大的影响,很有可能公检法认为不构成犯罪,经过协调,就昧着良心走流程、定罪量刑。于是,赵作海案便应运而生。
到具体的承办法官,其实也挺可怜的,表面上看端坐于法庭,主宰生杀大权,实际上对案件的定罪量刑起的作用非常有限,至少不是决定性的作用。从法院内部来看,上有庭长,再上面有院长。从法院外部来看,旁边有检察院,上边有政法委。如果是内部还有和检察院的争议好解决的话,那么与政法委沟通纯粹是与虎谋皮。因为前者毕竟属于职业共同体,里面虽然有一些法盲,但是毕竟有一个沟通的基础,这样沟通起来不至于有太大的障碍。而与后者的沟通,则大多与法律无关,更多考虑的是民愤、社会影响等因素,这样考虑不是说完全不对,只是更应该关注的是法律。
宪法规定为一府两院,即政府、检察院、法院,按照道理来讲,这属于平级的单位。后两个单位对司法有独立的权利。但是完全独立不太现实,我的意思是,法官为了保护自己,遇有上层压力的案子,可以表明自己的态度,留下书面的记录,这样如果最终审委会定性还要按有罪处罚,那只有服从。但是一旦遇到赵作海这样的案子,就能保护自己,而不至于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替别人背黑锅—————调子是别人定的,结果却要自己来承担。
体制不顺,法治无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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