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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职工社会保险跨区转移的法律运用实务

发布日期:2011-03-27    作者:杨振夏律师

如何办理职工社会保险跨区转移的 法律运用实务
——答在广东打工的朋友李某的咨询
编者河南青剑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振夏
在广东打工的朋友李某咨询:
李某已经在广东打工四年了,现在想回河南南阳市,不知道个人的社会保险能不能转回南阳市?
河南青剑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振夏答复如下:
根据即将在2011年7月1日起执行的《社会保险法》规定:
一、医疗保险。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说明:
1、2009年12月人保部、卫生部、财政部联合发布了《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对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相关问题作了规定。
2、已经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医疗保险关系随同转移,由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通知原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手续,参保人员不再享受原就业地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但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二、失业保险。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说明:
2002年,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和职工在职期间跨统筹地区转换工作单位时失业保险关系转迁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或职工在职期间跨统筹地区转换工作单位的,失业保险关系应随之转迁。其中,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其在转出前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不转移;在省、自治区内跨统筹地区的,是否转移失业保险费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定。转出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为转出单位或职工开具失业保险关系转迁证明。转出单位或职工应在开具证明后60日内到转入地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关系接续手续,并自在转出地停止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当月起,按转入地经办机构核定的缴费基数缴纳失业保险费。转出前后的缴费时间合并计算。转入地经办机构应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并提供相应服务。
三、基本养老保险。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说明:
1、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缴费年限对于参保人员享受权利至关重要,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应累计计算。
2、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
因各统筹地区收入水平差距较大,缴费基数差距也较大,分段计算,避免劳动者选择收入较高的地区退休。
3、分段计算的方法。是指参保人员以本人各年度缴费工资、缴费年限和待遇取如何办理职工社会保险跨区转移的
法律运用实务
——答在广东打工的朋友李某的咨询
编者河南青剑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振夏
在广东打工的朋友李某咨询:
李某已经在广东打工四年了,现在想回河南南阳市,不知道个人的社会保险能不能转回南阳市?
河南青剑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振夏答复如下:
根据即将在2011年7月1日起执行的《社会保险法》规定:
一、医疗保险。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说明:
1、2009年12月人保部、卫生部、财政部联合发布了《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对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相关问题作了规定。
2、已经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医疗保险关系随同转移,由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通知原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手续,参保人员不再享受原就业地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但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二、失业保险。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说明:
2002年,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和职工在职期间跨统筹地区转换工作单位时失业保险关系转迁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或职工在职期间跨统筹地区转换工作单位的,失业保险关系应随之转迁。其中,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其在转出前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不转移;在省、自治区内跨统筹地区的,是否转移失业保险费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定。转出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为转出单位或职工开具失业保险关系转迁证明。转出单位或职工应在开具证明后60日内到转入地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关系接续手续,并自在转出地停止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当月起,按转入地经办机构核定的缴费基数缴纳失业保险费。转出前后的缴费时间合并计算。转入地经办机构应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并提供相应服务。
三、基本养老保险。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说明:
1、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缴费年限对于参保人员享受权利至关重要,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应累计计算。
2、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
因各统筹地区收入水平差距较大,缴费基数差距也较大,分段计算,避免劳动者选择收入较高的地区退休。
3、分段计算的方法。是指参保人员以本人各年度缴费工资、缴费年限和待遇取得地对应的各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其基本养老保险金。为方便参保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本法规定了统一支付原则,即无论参保人员在哪里退休,退休地社保经办机构应将各统筹地区的缴费年限和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分段计算出来,将养老金统一支付给参保人员。
4、2009年12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联合出台《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办发〔2009〕66号)规定。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参人员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含本息)累计计算;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
得地对应的各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其基本养老保险金。为方便参保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本法规定了统一支付原则,即无论参保人员在哪里退休,退休地社保经办机构应将各统筹地区的缴费年限和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分段计算出来,将养老金统一支付给参保人员。
4、2009年12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联合出台《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办发〔2009〕66号)规定。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参人员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含本息)累计计算;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
河南青剑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振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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