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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行政许可法复习指导——行政许可的概念

发布日期:2011-03-29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一、法律定义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相对人(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经过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具体行政行为。把握这一概念,需要我们掌握行政许可的基本特征:

  1、行政许可是一种依申请的行为。没有相对人针对特定活动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则不可能出现特定的行政机关的许可行为,根据申请,行政机关要依法做出审查和决定。

  2、行政许可的前提是一般禁止的解除。行政许可意味着公民可以从事法律在一般情况下普遍禁止的活动,因此是一种一般禁止的解除。没有法律的禁止,就无所谓事前的行政许可。

  3、行政许可一般来说是一种授益性行政行为。行政许可既然是允许特定相对人从事一定的活动,因此对该相对人来说就是一种肯定其利益。但法律也规定,有关行政机关对其他机关或者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不属于行政许可。

  4、行政许可是一种要式行政行为。行政许可的要式性体现在它的做出需要遵循法定的程序,并且要以一定的形式,如文书、格式、日期、印章等做出。

  二、行政许可与行政登记

  行政登记是行政机关依照管理职权,对行政相对人已经进行或正在进行的某种活动或取得的某项资格、权利予以书面记载的行为。行政登记具有私法和公法的双重效果。它与行政许可的主要区别在于:

  (1)行政许可只是行政登记中的一种类型。

  (2)行政许可主要是一种直接给予相对人权利的行为,行政登记则可体现为对相对人义务履行的记载和肯定。比如完税登记,就是对相对人履行了特定义务的一种说明和记载。

  出题角度

  【一级考点】 正面掌握行政许可的概念和适用范围,主要出概念判断型选择题以选择题的形式让考生回答哪些属于行政许可,哪些不属于。

  【二级考点】 通过比较行政确认、行政审批、行政登记与行政许可来侧面考察行政许可的本质特征,同时兼顾考察以上三类重要的行政行为。可能出应用型选择题与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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