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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与势在必行的防治与保护

发布日期:2011-04-13    文章来源:互联网
犯罪是一种特殊复杂的社会现象,是一种社会矛盾的综合性,产生这种现象与病态的原因,也是复杂的、多无的、多变的,其中既有政治、经济、思想、文化、法制等客观社会因素,又有个人心理、生理、行为等自身主观因素,而且这些主客观因素经过相互作用才能形成。
青少年犯罪,因其年龄上的差民性,以及心理、生理上的可塑性,其犯罪原因又具有更大的特殊性。青少年正处于生理与心理的发育可变期,其犯罪原因也是多变的,非同寻常的,有时是无法理解的。青少年由于心理成熟度淡薄,被人们称为生理上的“发育期”,心理上的“断奶期”,行为上的“叛逆期”,转化中的“危险期”,面对纷繁复杂、变幻莫测的世界,很容易误入歧途,走上犯罪道路。

(一)不良行为导致引发犯罪的潜在危险

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颁布后,把青少年的不良行为从法律上作了规范,它主要包括:(1)旷课、夜不归宿;(2)携带管制刀具;(3)打架斗殴、辱骂他人;(4)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5)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6)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7)进入营利性舞厅;(8)进入游戏厅,从网上引发不良诱惑。这些不良行为如不及时纠正,将导致走上犯罪道路。

(二)教育失误

首先是学校教育失当。①重智轻德、应试教育导致未成年人道德水平低下、法制意识薄弱。②缺乏适当的心理卫生教育和引导。③学校对后进生、双差生的鄙弃和疏于教育加速了他们走向犯罪的步伐。对这些学生,学校和老师不是耐心细致的帮助教育,而是嫌弃、歧视,以粗暴简单的办法对待,动辄停课、体罚、轰出教室,甚至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将学生推向社会,导致一些学生失去良好的教育环境和机会,自暴自弃,破罐破摔。④教师素质不高、教学环境恶化是未成年人犯罪的温床。其次是家庭教育的误区。①父母的不良恶习是未成年人犯罪的“启蒙老师”。未成年人分辨是非、控制自己的意志能力较弱,如果父母有赌博、酗酒、盗窃的不良恶习或犯罪史,都会给子女以影响。②盲目溺爱或者疏于管教,是促使未成年人犯罪的“润滑剂”。父母对子女管教的方法不得当,往往会适得其反。有的父母过分溺爱,使子女在家中处于绝对优越的地位,不管孩子的要求是否合理都一概满足。一旦孩子认为父母不能满足他们的无理要求和过高的物质欲望,就不择手段,损人利己的干坏事,走上犯罪的道路;有的父母忙于自己的工作,只知道使自己的孩子衣锦食美,却忽视给他们以良好的精神食粮,没有履行法定的监护管教子女的义务,不关心孩子的道德培养、心理健康和精神需要;有的家长要不就是娇纵溺爱,要不就是辱骂训斥、拳脚相加,使子女产生反感抵触情绪,离家出走,在社会上游荡,被坏人拉下水,最后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③过于严厉的家教,是将未成年人推向犯罪的“动力”。面对越来越大的竞争压力,很多父母对子女的期望值非常高,盼望自己的子女“成龙”“成凤”,实现自己无法实现的梦想,因此对子女严加管教,甚至剥夺了孩子最起码的游戏、休息自由。一旦子女达不到自己的期望值,父母不是在尊重子女的人格的基础上进行说服教育,而是墨守“棍棒底下出孝子”的信条,形成情绪对立、互不信任的局面。④教育内容单一、父母疏忽大意也是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之一。父母应该是子女的良师益友,父母不仅应该关注子女的学习成绩、品行好坏,还应该密切注意孩子的身体心理变化和精神要求,根据他们的身心发展规律,对其进行必要的生理卫生知识、性知识的教育。但我国大部分父母自己还对此问题羞于回答,更没有意识到这项教育内容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导致教育空白。这与未成年人生理早熟的趋势和社会环境的日益复杂非常不适应,外界的不良因素极易影响和侵蚀未成年人的心灵和思想。⑤家庭的破裂或者解体,是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原因。每年百万对的父母离异,更使其子女在心理上受到前所未有的打击,由此产生的社会问题不言而喻。最后是学校、家庭、社会教育严重脱节。各方面的教育不能相互协调和配合,造成未成年人面对现实的社会问题不能游刃有余。

(三)社会原因

犯罪学认为,社会因素是造成犯罪的主要的原因,青少年的犯罪也不例外。原因之一畸型文化的泛滥,畸形文化引发的青少年犯罪类型很多:主要有盗窃、抢劫、诈骗等财产型犯罪;杀人、伤害、寻衅滋事等模仿型犯罪;赌博、贩毒等毒害型犯罪,尤为严重的是强奸、奸淫幼等等淫乱型犯罪。原因之二网吧教唆。随着信息时牮一以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推广应用,上网已成为一种时尚,在给人类带来种种便利和享受的同时,也带来了阴暗丑恶的一面,现在未成年人的网络犯罪已成为一个亟带解决的令人头痛的问题。原因之三酒吧酗酒的刺激。原因之四社会腐败的侵蚀。在权钱至上思想的诱导下,使一些青少年把盗窃、抢劫、诈骗等行为与贪污腐败的性质同一化,认为贪污腐败是攫取公共财产的一种秘密手段,上述也是。由于对社会腐败打击力度不够,又使一些心态过于理想的青少年对腐败问题,由无助、无奈走向失望,并对现实社会的制度和机制产生不信任,从而由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乃至走上犯罪道路。

从上述青少年犯罪存在的表现形态和原因分析,使我们对青少年犯罪的治理已迫在眉睫,势在必行。每一个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背后都隐藏着个人、家庭、学校或者社会等多个错综复杂的原因。要想减少和遏制未成年人犯罪,全社会要积极参与、共同努力寻找未成年人犯罪的防治对策,做好以下工作:

(一)刻不容缓的犯罪预防,必须提高对防治未成年人犯罪工作重要性、迫切性的认识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是我们社会主义事业的希望,中国未成年人从来就是在中国共产党的关怀下成长起来的。对青少年犯罪的预防工作可从以下几方面进行:

1、从家庭方面进行预防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父母是子女的第一任老师,一个人的性格、道德品质、理想、情操的形成,都与他从小受父母的教育和家庭熏陶有关。但是,目前我国在家庭教育方面存在很多问题,集中表现为“六重六轻” ①重孩子、轻家长;②重书本、轻生活;③重说教、轻身教;④重管理、轻说理;⑤重行为、轻心理;⑥重才智轻法制。这些问题的存在直接影响到孩子的健康成长,为此,首先要提高家长的教育意识和水平,其次要从小抓起,从小事抓起。再次,要注重教育方法和策略。

2、从学校防方面进行预防

学校是青少年成长的重要课堂,是国家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人才的职能场,应从以下方面进行预防:(1)推行“素质教育”,从根本上解决“应试教育”带来的不良后果。(2)改进思想教育工作,增设法制教育课。(3)整顿教师队伍,培养教师良好的师德。(4)实施中小学校“校园净化工程”,维护学校治安稳定。

3、从社会方面进行预防

坚持以关爱未成年人为本,立足于保护,从小事抓起,防患于未燃,坚持建设与整治相结合,全社会共同参与,加强高危人群的教育和管理。积极创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条件。净化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要积极挽救违法犯罪青少年,开展帮教和矫治工作。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指出:“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是关系国家命运的大事”、“全党全社会都要十分关心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为他们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

综上,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是一种极其复杂的社会现象,是特定历史时期的综合反映,是各种社会矛盾、社会现象相互作用的产物。因此,对未成年人加强教育,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既是家庭、学校的职责,也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和义务,必须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一条龙”教育、挽救、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帮教体系,形成纵横交错,相互联系,相互衔接,相互配合,系统化、科学化、网络化的教育结构,动员和依靠全社会的力量,调动多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巨大合力,运用政治的、行政的、法律的、经济的、文化的、教育的各种手段多管齐下,综合治理。政法、教育、宣传、文化、科研等部门和共青团、工会、妇联等组织要切实负起责任,相互配合,同时,要把对未成年人的教育管理和预防犯罪工作列入各级领导责任制,实行一票否决制。要把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作为政法机关执法检查的内容。

在分析了上述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和预防后,我们也要从多种渠道来对未成年人进行保护。根据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条的规定,保护未成年人应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二是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的能力,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三是创造、维护和提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所必需的优良环境和其他必需条件。要从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自我保护等组成一个保护网络体系,才能落实责任,取得成效。

定边法院 贾树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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