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时度假:享受时尚,警惕诈骗
发布日期:2011-04-16 文章来源:互联网
近日,海淀法院受理了一起分时度假引起的民事纠纷。2009年7月,原告王先生(此系化名)通过北京某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的网站,了解到该公司是某景区别墅牧场和牛仔城度假使用权益的销售代理机构,遂萌生了购买分时度假服务的想法。后双方就此签订《认购合同》,合同约定,王先生以4500元认购上述景区内的独院美式度假别墅1栋,并于付款后自2009年至2011年的3年内对上述别墅享有30天的使用权。合同签订后,王先生支付了4500元。2010年5月,王先生想带上家人去上述景区度假,却一直未能联系上该公司,故上述分时度假合同未能履行。现王先生已就此事起诉到法院,要求该公司返还已经支付的费用。王先生称,其曾欲以合同诈骗罪为名,对上述公司提起刑事诉讼,但因其个人签订的合同金额未能达到合同诈骗罪的金额标准,公安机关未能予以立案,故其提起了此民事诉讼。
就此,法官针对欲购买分时度假产品的消费者提出如下提示:
第一、考察分时度假产品的销售者、特别是最终销售者有无旅行社行业资质以及代理销售资质。因为,我国对旅游管理特别是旅行社管理实行许可制度,而分时度假本身属于旅游管理的范畴。
第二、考察分时度假产品的销售者是否已经具备开展分时度假的成熟机制和经验。消费者主要是要选择信誉有保障的大公司,考察其经营实例,不要轻信广告或者网站宣传,不受不合理低价的诱惑。
第三、考察分时度假合同的争议解决条款,看合同是否对纠纷发生时的责任承担有明确约定。
第四、一旦合同在履行中出现问题,消费者要及时通过多种途径寻求问题的解决:向媒体曝光、向消费者协会举报不诚信公司,提起社会上其他公众的注意;向司法机关提起民事诉讼,及时救济自身民事权益的损害;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相关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由于分时度假在我国尚属于新兴事物,尚无专门民事立法予以规制,所以,消费者在渴望享受时尚的同时,勿要忘了提防不法之徒布下的“时尚陷阱”。
作者:王喜 禹霖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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