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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的房屋没有产权证,合同能否撤销?

发布日期:2011-04-22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一般而言,依据我国《合同法》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这就是所谓的“合同必须履行原则”。

但是如果合同是无效的或者是可撤销、可变更的,即合同行为符合无效或者可撤销、可变更情形,则合同能够被撤销。

《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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