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犯罪成立的要件
发布日期:2011-04-25 文章来源:互联网
共同犯罪的成立,要求同时具备以下主体、客观和主观三个方面的要件:
(一)共同犯罪的主体要件
共同犯罪的主体,必须是二个以上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包括以下几点:
1.共同犯罪的主体必须是两个以上的人。如果行为人教唆他人犯罪,而被教唆人未实施所教唆的犯罪的,教唆者单独构成所教唆的罪,尽管存在教唆行为,也不存在共同犯罪问题。
2.必须是两个以上达到了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人。根据刑法第17条的规定,我国的刑事责任年龄的一般起点 是年满16周岁,但是,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二是其他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在我国除了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而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外,还可能因为有精神障碍而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3.不具有特殊身份的人往往不能单独构成特殊主体犯罪,但是可以与具有特殊身份的人一起成为特殊主体犯罪的共同犯罪主体,非国家工作人员一般不能单独构成贪污罪,但是可以与国家工作 人员一起构成贪污罪的共同犯罪。
(二)共同犯罪的客观要件
共同犯罪的客观要件,是指两人以上必须具有共同犯罪行为。各犯罪人的行为都指向同一犯罪,彼此联系、互相配合,成为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它们与犯罪结果之间都存在着因果关系。应注 意以下几点:
1.各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都必须达到犯罪的程度。要求:1)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都必须具有社会危害性,但排除社会危害性的正当防卫等正当行为的,不构成共同犯罪;2)共同犯罪人所实施 的行为必须都是刑法意义上的行为,如果是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的,不能构成共同犯罪;3)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的社会危害性都必须达到足以构成犯罪的程度。
2.共同犯罪行为的表现形式:1)共同的作为。2)共同的不作为。3)作为与不作为的结合。
3.共同犯罪的行为分工:1)共同实施实行行为。在共同实行行为内部根据有无更进一步的分工,还可以分为,分担的共同实行行为、并进的共同实行行为、承继的共同实行行为;2)实行行为 、组织行为、教唆行为和帮助行为之间的分工。
4.共同犯罪行为与犯罪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要求共同犯罪行为的有机整体与犯罪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并不要求每一个共同犯罪人所具体实施的行为直接地导致犯罪结果的发生。
(三)共同犯罪的主观要件
共同犯罪的主观要件,是指两个以上的行为人具有共同犯罪故意,各行为人通过犯意联络,明知自己与他人共同实施犯罪会造成某种危害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共同犯罪故意的具体罪过形式。:1)共同直接故意;2)共同间接故意。即所有共同犯罪人都认识到共同犯罪行为会发生某种危害社会的结果,但却都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3)直接故 意和间接故意的组合。
2.共同犯罪故意的认识因素:1)都认识到不是自己一个人单独实施犯罪,而是与他人共同实施犯罪;2)都不仅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会导致某种危害结果,而且认识到其他共同犯罪人的行为会导 致该种危害结果。
3.共同犯罪故意的意志因素:1)行为人决意参与共同犯罪;2)不仅希望或者放任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导致的某种危害结果,而且对其他共同犯罪人的共同犯罪行为可能导致该种危害结果持希望 或者放任态度
<四>.不构成共同犯罪的情形:
1、二人以上的共同过失行为造成一个危害结果的,不构成共同犯罪,应分别定罪处罚。
2、二人以上同时或者先后(近乎同时)针对同一个目标实施同一犯罪,但主观上缺乏共同实施犯罪的意思联络的,属于同时犯,不构成共同犯罪。
3、无罪过帮助他人实施故意犯罪的,不构成共同犯罪。
4、二人以上共同实施危害行为造成某种危害结果,但有的是出于故意,有的是出于过失,不构成共同犯罪。
5、二人以上同时实施犯罪但故意内容不同,不构成共同犯罪。
6、超出共同故意范围之外的实行过限行为,不构成共同犯罪。
7、事先无通谋的窝藏、包庇行为,不构成共同犯罪,所谓“片面共犯”不是真正的共犯;
8、法人犯罪不是共同犯罪,法人犯罪是法人作为一个有机整体实施的犯罪,因此它不是共同犯罪,法人内部直接参与犯罪实施的人也不成立共同犯罪,他们之间的关系不是共同犯罪的关系,而 是作为法人有机整体内部的诸要素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关系。如果是法人共同犯罪必须是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一个或一个以上法人与一个或一个以上自然人共同故意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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