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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交付后没有签合同,定金如何处理?

发布日期:2011-04-26    文章来源:互联网
定金交付后合同签订前,买卖双方就一次性还是按揭付款方式的约定发生分歧,导致合同不能签订,又没有证据证明双方真实约定的情况下,定金应如何处理?

马先生通过中介公司看中了李女士的一套房子,并签订了《定金协议》,且实际向李女士交付了 1万元定金。并约定签订定金协议之日起5日内,双方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但在定金协议里双方并未就付款的方式及时间作出约定。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时,双方就付款方式产生分歧,马先生认为当初李女士也同意了马先生以贷款方式付款,但李女士认为当初约定的是一次性付全款,因此不同意接马先生的请求签订合同。之后,马先生诉至法院,认为李女士违约,要求李女士双倍退还定金2万元。审理中,法院查实当初的中介公司已被工商部门注销,双方就付款方式约定的是“贷款”还是一次性付全款,均无证据能够证明,因此马先生要求双倍返还定金的诉讼请求缺乏相关证据来证明,不能得到支持。
 
律师评析

在现实中,经常会有类似纠纷的发生,买卖双方签订《定金协议》后,由于种种原因,不能就房屋买卖合同达成一致。因为定金协议里约定,收受定金一方违约的,应当双倍退还定金,支付定金一方违约的,另一方有权扣留定金。在这种情况下,买卖双方是谁违约就成了关键的问题,如果无相应的证据来支特,任何一方的主张都很难得到支持。因此建议买卖双方在签订《定金协议》里就将关于房屋买卖合同的关键性条款明确下来,如房价、付款方式、付款时间等,这样就避免了买卖双方相互推诿,责任无法划分情况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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